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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税

作者:约翰穆勒 当前章节:35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2:46

在我们所列举的有害的赋税中,法律税占有显著地位。这是对各种诉讼活动课征的

一种税。同加在诉讼活动上的所有费用一样,这种税打击了伸张正义的行为,鼓励了违

法行为。虽然这类税在英国已被废除,不再是税收的一般来源,但它们仍以法庭费的形

式存在,用以支付法庭的开支;其依据的思想显然是,受益于司法活动的人,理所当然

地应该承担司法费用。边沁有力地揭露了这种学说的荒谬之处。正如他所说的,那些不

得不提出诉讼的人,是受益于法律和司法活动最少而不是最多的人。法律向他们提供的

保护是不充分的,因为他们不得不诉诸法律来确认自己的权利或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而社会其他成员则在法律的保护下没有受到侵害,无需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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