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要考察的是,不通过课税而通过借款来为政府筹集款项,在多大程度上是适当
的或便利的。这里的所谓借款,就是占用国家的一部分资本,而只用公共收入支付利息。
这里无需讨论通过借款满足暂时需要的方法,例如通过发行财政部证券筹款,这种证券
至多在一两年之内就用现有的税收予以偿还。这是一种方便的权宜方法,而且当政府没
有财政储备时,一旦遇有异常的支出或通常的收入来源暂时断绝,这还是一种必要的方
法。我们要讨论的是,应不应该发行永久性的国债,也就是说,应不应该通过借款支付
战争费用或困难时期的费用,这种借款要么偿还遥遥无期,要么根本不偿还。
第一编已谈到了这个问题。我们曾说,如果以借款形式占用的资本取自业已用于或
准备用于生产的资金,那就等于以劳动阶级的工资中取走相同数额的资金。在这种情况
下,借款也就等于在该年内以课税方式筹款。借款的政府确实在该年内拿走了款项,但
它也可以通过专门向劳动阶级课税拿走这笔款项。如果政府以公开课税方式满足自己的
需要,那它仅仅是课税而已,不会带来其他弊害;在这种情况下,课税这件事及所带来
的弊害会随着突然事件的结束而消失;但如果采用那种迂回方法,则从劳动者身上榨取
的价值,就不是被国家得到,而是落入了劳动的雇用者手中,国家除欠下债务外,还负
有不断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说公债制度是一种最坏的制度,但在目前
的文明阶段,该制度却仍然是政府筹款的一种权宜方法。
不过,我们曾说过,在另外一些情形下,国债则不会带来上述那些有害的结果。第
一种情形是,所借的是外国资本,也就是说所借的是世界总积累的剩余额;第二种情形
是,所借的资本若没有这种投资方式,就根本不会被节省下来,或即使被节省下来,也
会被浪费,用在非生产性事业上,或被送到国外进行投资。当资本积累过快,利润因此
而降至极限水平或实际最低水平,也就是降至这样的比率,低于这一比率,资本的增长
就会停止,或全部新积累的资本就会被送往国外,只有在这时,政府每年截留新积累的
资本,才不会减少本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劳动阶级的就业人数和工资。所以,只有在这一
限度内实施国债制度,才不会受到严厉的谴责,而如果超过这一限度,那它就应该受到
谴责。所需要的是有个标准来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例如在上次大规模战争期间,国债是
否超过了上述限度。
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个标准,它既可靠又很容易识别。政府是否由于其借债活动而提
高了利率,如果政府的借债活动只是为资本积累开辟了一条渠道,没有这条渠道,人们
就不会积累这些资本,或即使积累了,也不会把它们用于国内,那就意味着,政府占用
的资本在现行利率下不会得到利用。只要国债吸收的只是这种剩余资本,国债就会阻止
利率的下降趋势,而不会使利率上升。ha果国债提高了利率,例如在对法战争期间就曾
大大提高了利率,那就确凿无疑地证明,政府正在同正常的生产性投资争夺资本,它所
夺走的不仅有国内的非生产性资金而且还有生产性资金。所以,只要国债在战争期间使
利率高于以前和以后的水平,国债也就具有上述所有弊害。如果有人反对这种论点,说
利息的上升完全是利润上升的结果,那我要回答说,这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增强了上述论
点的力量。如果国债由于吸收了大量资本而使利润上升,那么它除了通过降低劳动者的
工资外,还能通过其他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呢?有人会说,战争期间的利润之所以会保
持高水平,不是由于国债吸收了大量国内资本,而是由于工业得到了迅速改良。在很大
程度上情况确实如此,工业的迅速改良无疑减轻了劳动阶级的困苦,减少了国债带来的
害处,但发行国债仍同以前一样是有害无益的。改良使工业能吸收更多的资电政府占用
每年积累的很大一部分资本,固然没有使这些资本永远消失(因为一旦恢复和平,这些
资本就会迅速得到偿还),但在当时却使这些资本消失了,减少了战争期间应分配给生
产性劳动者的资本。假如政府没有通过发行公债的方式拿走这些资本,而是让劳动者得
到这些资本,通过对劳动阶级直接课税来筹集自己所需要的资金,那么,由此而带来的
经济结果虽然完全一样(在各方面都完全一样,只是多了收税的费用和不便),但国家
却不会因此而负债。所以,政府实际采取的方法,要比当时可能采取的最糟的课税方法
还糟。可以为之辩护的唯一理由(假如真的可以求助干这一理由的话),是当时不得不
这样做,也就是说,当时无法用课税方式筹集数目这么大的资金课税会招致人们怨恨和
逃税,因而是行不通的。
如果国债只触及国民资本的剩余部分,或只触及假如不是无多就不会积累的那部分
资本,那么,国债至少不会受以上严厉的到责,因为除了支付利息外,发行国债没有使
任何人遭到剥夺,相反在使用国债期间,也就是在用国债直接购买士兵和海员的劳动时
由于如果不是这样,这些资金就会外流,所以劳动阶级甚至会得至好处。因而,在这种
情况下,问题实际上是人们常常遇到的一种宗要进行抉择的情形,即:是立即作出很大
牺牲呢,还是在无限长时期内一点一点地作出牺牲。在这件事情上,似乎可以认为,国
家应象私人那样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即在能够忍受的限度内,应尽可能立即作出牺牲,
只有当进一步的负担会带来过重的负担时,才应以未来的收入为抵押,用借债的方法弥
补不足。用现有的资源满足现有的需要,这是个极好的格言;未来有未来的需要必须满
足。另一方面则应考虑到,在财富不断增加的国家,政府的必要支出往往不会与资本或
人口按同一比率增加,因而负担总是越来越轻。既然政府的必要支出,不仅有益于这一
代人,而且还有益于以后各代人,所以让后代人为此付出一部分代价,以使现代人少吃
一点苦,少作一点牺牲,也许并非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