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政治经济学原理》作者:约翰.穆勒【完结】 > 政治经济学原理.txt

第八节 自由放任有许多例外。消费者不能鉴别商品的各种情形。教育

这里,我们在承认消费者能够鉴别商品的时候,必须加上许多限制条件和例外。消

费者一般说来是他自己所使用的物品的最好鉴别者(尽管在这方面也并非完全如此)。

这些物品是用来满足物质上的某种需要,或用来满足某种嗜好或爱好的,而关于这种需

要和嗜好,是无需请别人来帮助鉴别的;或者这些物品是某一行业的人从事工作时所使

用的工具,因而可以认为他们能够鉴别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工具的优劣。但还有另外一

些东西,这些东西的价值是决不能用市场上的需求来检验的;这些东西的效用并不在于

满足人们的嗜好,也不在于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最需要这些东西的人反而最不想得到

它们。那些主要用来提高人类素质的东西,就是这样。末开化的人是不能很好地鉴别教

化的价值的。那些最需要提高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平的人,却往往最不想提高知识和道德

水平,而即使想,靠他们自己也做不到这一点。在自愿制度下,情况仍将是,既然人们

不想达到某一目的,也就无从谈论手段,或者那些需要改进提高的人对自己所需要的东

西抱有不全面或完全错误的看法,因而市场需求带来的供给,根本不是人们所真正需要

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善意的、较为文明的政府都可以认为自己具有或应该具有

比其所统治的普通人高的教化水平,因而同大多数人的自发需要相比,应该能够向人民

提供更好的教育。所以,从原则上说,就应该由政府向人民提供教育。这个例子说眀不

干预原则在一些情况下不一定适用,或不一定普遍适用。

我认为,自由放任这个一般原则,尤其不适用于初等教育。某些基本知识是来到世

上的所有人在儿童时代无论如何应该加以掌握的。如果他们的父母或抚育他们的人有能

力使他们得到这种教育,但却未能这样做,那他们就没有尽到两方面的职责,一是对孩

子本身的职责,一是对一般社会成员的职责,因为一般社会成员会因为其同胞缺少教育

而遭受严重损害。所以,政府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规定父母在法律上负有使子女接受

初等教育的职责。但要使父母承担这种职责,则政府就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人们能够免费

或以极低的费用接受初等教育。

当然一些人也许会反对说,教育子女的费用是父母应核负担的费用之一,即使是劳

动阶段也不例外;父母应感到用自己的钱履行这项义务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由别

人出钱提供教育,正象由政府提供生活费那样,会相应地降低必要工资的水平,会减少

人们努力工作和自我克制的动力。这种论点至多只是在以下情形下才是下确的.即个人

本来会自己料理的事情,改由公家代办,也就是说,劳动阶级中的所有父母已认识到自

己有义务花钱使子女接受教育并已履行了这一职责。但是,如果父母没有履行这一职责,

没有把教育费用列入其工资必须支付的费用中,那就说明,一般工资水平尚不足以承担

这种费用,这种费用必须由其他来源来承担。在一些情况下,一旦提供了帮助,就必须

永远提供帮助,但提供教育的情形则不是这样。真正的教育决不会削弱,反而会增强和

扩展人的各种机能,无论以什么方式得到教育,都有利于培养人的自立精神。倘若情形

是不免费提供教育,人们便根本得不到教育,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提供帮助所带来的结果,

就不同于在其他许多情形下提供帮助所带来的结果;不同之处在于,现在提供这种帮助

有助于日后不需要人帮助。

在英国以及欧洲大多数国家,非熟练工人靠其普通工资是不能为其子女支付初等教

育的全部费用的,而且即使能,恐怕也不肯支付。所以,我们便不应在政府负责和私人

负责之间进行选择,而应孩在政府资助和自愿捐助之间进行选择,也就是在政府干预和

民间团体干预之间进行选择,所谓民间团体的干预,就是象那两个著名的“教育协会”

那样,由私人捐钱办学校。当然,凡是靠私人捐助已经办得很好的事情,就不应该用强

制课征来的税款来办。在学校教育方面,这一原则适用到什么程度,则要看具体实际情

况来定。对于我国民办教育的情况,最近人们已作了大量讨论,因而这里就无须加以详

细评论了,需要指出的只是我深信,民间教育的数量现在是远远不够的,以后很可能也

仍将是远远不够的,而其质量虽然显示出了某种改进的趋向,但现在除极少数情况外,

却很差,而且一般说来是糟糕透顶的,简直是徒有其名。所以我认为,政府有义务弥补

这一缺陷,资助初等教育,以使穷人家的所有孩子能够免费或以微不足道的费用接受初

等教育。

有一件事情是一定要坚持的,那就是政府不应垄断教育,无论是初等教育还是高等

教育都不应加以垄断,不应运用权力和影响迫使人们就学干政府聘任的教师而不就学于

其他教师,不应使受教于这些教师的学生享有特殊利益。一般说来,政府聘任的教师虽

然也许要优于私人教师,但他们并非具有全体教师的知识和智慧,因而应敞开尽可能多

的道路来达到提供教育的目的。政府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完全控制教育,是令人不能容

忍的。拥有这种控制权并行使这种控制权,也就是实行专制统洽。政府如果能从小塑造

人民的思想和感情,那就可以对人民为所欲为。所以,虽然政府可以而且在许多情况下

也应该设立名级学校,但它却不应强迫或诱使人们上公立学校,私人建立学校的权力也

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批准。要求一切人都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是有道

理的,但如果规定人们应如何接受教育,或应该从谁那里接受教育,那就没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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