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相互配合。
①每个人都是这种相互配合的链条中的一环。
但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都有自己的个性,也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相碰撞,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这些矛盾和冲突,都直接涉及个人的人生价值是否能得以实现的问题,因而构成人生矛盾的内容。
比如说,在夫妻这种人间最亲近的关系中,也会发生冲突。
如果丈夫头脑中有封建意识,回到家中什么家务都不做,一切家务活都加在妻子身上,而妻子的事业心很强,想在业余时间研究点业务,这样必然会在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妻子会认为丈夫不体谅、不理解自己;丈夫会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男人应得到的享受。双方都有自己的苦恼,觉得生活不顺心。
父母与子女也是人间最亲密的关系。然而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宋朝的陆游与他的妻子唐琬情感很好,相亲相爱。可是陆游的妈妈不喜欢这个儿媳妇,硬逼着儿子把媳妇休了。在封建的孝道压抑之下,陆游虽然不敢违抗母命,但内心痛苦是必然的。他后来在《钗头凤》一词里,抒写了自己对往事的感伤。而唐琬在读了这首词之后不久,抑郁而死。可见这位封建老夫人给儿子和儿媳
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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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712
造成的痛苦有多大。这种情况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已不多见。然而父母与子女在其他问题上发生矛盾的情况。似乎比以往的社会还要多。
两代人之间常常因为观念、生活理想、生活习惯等差异,而发生不愉快的事。多数年轻夫妇不愿意与老人在一起居住,而父母也同样希望子女能独立生活,免得在一起生气闹别扭。
在人生的旅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上面所举的例子,都是在至爱亲朋之间所发生的矛盾。至于与其他人相处过程中产生矛盾就更不稀奇了。
甚至可以这样说:人与人之间有矛盾是正常现象,人与人之间没有矛盾才是奇怪的。
除了人我之间的矛盾之外,还有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人构成的一个大系统,个人则是构成这个大系统的一分子,一要素。社会作为一个大系统,它有自身的利益。
这种利益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需要。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需要,虽然也是造福于社会成员的,但是它与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个人需求,毕竟是两回事,毕竟有差别,并非总是相一致的。
每个民族、每个阶级、每个阶层,也有本民族、本阶级、本阶层的共同利益。民族的、阶级的、阶层的共同利益,与该民族、该阶级、该阶层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个人需要,有时也会发生矛盾。
比如说,多数青年人都向往大城市的生活,都希望能在那些条件、设施好的岗位上工作,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这也仅仅是从个人的需求、个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的。
从民族、国家、社会的共同利益的角度来看,必须有青年人去守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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