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系,他的心中就是充实的,幸福的。这样他会觉得自己没有白来世界上走一遭,自己也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那些一切自然欲望都很容易得到满足的人,那些生在福中不知福的人,之所以感到空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使自己潜在的创造能力得到发挥,他们最宝贵的人生价值没有得到实现。
他们没有找到自己与自然、与社会的应有的关系。
幸福是人生价值得到肯定时的满足感A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幸福是一种近似快乐的精神状态。
当人的某种欲望得到了满足,他就会非常快乐、精神为之振奋。人们往往把这种心理状态称之为幸福,或者说心中有一种幸福感。这种快乐的心情固然不能持续终生,但它可以长期存在于人的记忆中。每当人们回想起它的时候,心里总是甜滋滋的,受到发自内心的一种激励、鼓舞。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人的欲望得到满足时,他之所以愉快、振奋、高兴,是因为欲望的满足包含着对人的价值的肯定和人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人的欲望的满足,与动物的欲望满足,虽有相同之处,但从本质上讲是不相同的。动物的欲望满足,只是一种生理过程,是肉体的快感。人的欲望的满足,不仅仅是生理上的快感,(有些欲望的满足与生理根本无关系。)更重要的是心理的满足,灵魂的充实、满足、欣慰。
即使行为的主体在生理上、肉体上是痛苦的,但是只要他在心灵上、精神上是满足的,他的心中就会充满幸福。我们可以举一些人所共知的事例说明这一点。
我们在前面曾经提到叶乔波,她的膝关节严重损伤。这不仅使她的技术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不仅影响滑冰速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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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32
且使她疼痛难忍。疼痛使她在训练时,多次摔倒。那个情形,连她的队友、教练都落了泪。可是,为了祖国的荣誉,她克服难以忍受的疼痛,拼死奋斗,终于使鲜艳的五星红旗,升起在冬奥会的上空。她的愿望部分地实现了,当站在领奖台上,望着五星红旗,她的两颊流下了幸福的热泪。但是,从肉体上讲,她正忍受着剧烈的疼痛。肉体的痛苦与心灵中的幸福并存于一身。
像叶乔波这种情况在我国的优秀运动员身上,并不罕见。
当年的女排在争夺世界冠军的比赛时,有的运动员就是忍受着疼痛、带伤上场。当打完五局、战胜了对手、夺得世界冠军后,姑娘们心中的幸福、快乐,是难以用言语表达的,唯有热泪洗面。然而在这时,放松了的神经,使肉体的疼痛显露了出来,有一个队员竟然疼痛得一步都走不了,只好被抬下了场。
这也是肉体的痛苦与心中的喜悦集于一身的表现。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大凡那些必须以某些牺牲才能换来的成就、进步、荣誉、人民国家的利益等,都是来之不易的,由这种愿望的满足所带来的心灵上的幸福,往往以某种痛苦为代价,都是幸福与痛苦并存的。
肉体上、心理上、乃至情感上的痛苦可以与灵魂上、精神上、理智上的幸福同时存在于一身,这是一个事实。这一事实说明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不能简单地说快乐就是幸福,也不能简单地说有痛苦就谈不上幸福。第二,幸福也是分等级、有层次的,灵魂的幸福高于肉体的幸福。
肉体上经受着痛苦,灵魂上为何还会有幸福感?因为在此时此刻,他们的理想、他们的追求实现了。
理想的实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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