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有其目的,如医学的目的在于健康,战略的目的在于获得胜利等等,这些目的就是善;由于活动的目的不同,善也具有现实多样性。他不同意柏拉图用一个抽象的、普遍的至善理念来涵盖现实存在的善的多样性,而是认为,善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级和层次;在这些等级和层次的善之中,有一个最后的目的即最后的善,它就是至善;至善本身就是目的,它任何时候也不能成为手段,因而,至善是其他目的的目的。
他说:“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倘若仅只有一种东西是最后的,那么它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善。倘若有多个最后目的,那么其中最后的,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善。
……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称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①从这番话中,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遵循着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伦理传统,在看待至善与幸福的关系问题上,与他的先辈们保持着思想上的一致性。但是,我们接下去再看看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具体理解,又可以发现他与前人思想上的差异,从而表现出他对幸福的独特思考。
亚里士多德注意到,当问及人类行为所能达到的全部善的顶点是什么的问题时,大多数人都同意这样的看法: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但是,在幸福是由什么构成的问题上,却颇有争议。有人认为,幸福是某些明显可见的东西,如快乐、财富、荣誉等;有人认为,幸福是明智的活动;还
①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0年11月版(下同)
,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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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2
有人认为,幸福就是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几种主张都有其合理的根据,它们能够在某一点上站得住脚,或者能够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那么,在对别人的观点作了这样的分析以后,亚里士多德又是怎样理解幸福的呢?
因袭幸福就是德性的理性主义幸福论传统,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在这个定义中,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德性,二是现实活动,幸福由这两种因素构成。尽管这个定义中的德性成分与前人尤其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相同,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他的这个定义特别强调“是在占有或展示德性中,即根据品质来把握最高善,还是在表现品质(heksis)的现实活动中来把握最高善”
①这样一个重大的区别,这是与前人的幸福定义有着本质区别的地方。
为什么在具有了德性品质后,还必须进行现实的活动,才是幸福呢?亚里士多德对此作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一个人虽然具有善的品质,但是,如果他的这种善的品质不能产生善的效果,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幸福。例如,某个人睡着了,或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了活动,那么,即使这个人本身具有善的品质,但却没有产生善的结果,因而这个人也就不能说是幸福的人。
然而,德性的“现实活动却不能这样,它必然要行动,而且是美好地行动。
正如在奥林庇亚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
①②③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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