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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第五章 追求真善美与献身人类的幸福

作者:陈瑛 当前章节:151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照他们的逻辑,最终还是回到了个人利益才是善的标准这一观点上。

与这一观点相对立的道义论认为,道德行为的目的只是为了尽义务,并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和幸福。为了个人的幸福去做善事,则是不道德的行为。很明显这种理论认为道德与幸福难以兼得。它不主张把个人的幸福当作道德行为的目的,认为德与个人的福,没有必然的联系。康德是这种理论最典型的代表者。

道德行为的目的既然不是个人的幸福与利益,那么它是什么呢?是社会公众的利益,是他人的幸福。这种观点自古就有。在中国历史上,人们所推崇的“杀身成仁”

、“舍生取义”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行为,都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因而都被肯定为善的行为。在古希腊,伯里克利强调,国家的整体利益是判断善恶的最高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就是正义,而正义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①马可。奥勒留也认为,个人的行为,应该全力用于共同利益。而善就在遵守这些人生的关系之中。

上述的这种观点,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又被人提出。沙甫慈伯利就认为,一个人只有在他具有关心公共利益的意向、具有关于道德善恶责任的思想时,他的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哈奇森继承并发挥了沙甫慈伯利的思想,认为道德价值就是主动有意地给他人以利益,道德价值是一种有目的的为善而形成的价值。

他说:“假如我们考究一下无论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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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3

在何处皆可称为是可爱的行为,研究一下它们之所以受赞许的原因,我们便会发现,在赞许的人看来,这些行为始终是仁爱的或出于爱人之心,以及致力于他人的快乐而来……所以凡一切行为被认为出于这样的感情,对某些人为仁爱,同时又不危害于他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便是善的。“

①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也认为善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他说:“如果我生存在一个孤岛上,孑然一身,我的生活中就没有什么罪恶和道德了。我们在那里是既不能表现道德,也不能表现罪恶的,那么我们对道德和罪恶这两个名词必须怎样了解呢?必须了解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和有害的行为”。

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曾经特别强调道德上的善,是对整体利益的追求。它与个人的利益、幸福,在同。

一行为中,难以兼得,他说:“道德的基础,不是对个人幸福。。。。

的追求,而是对整体的幸福,即对部落、民族、阶级、人类的幸福的追求。

这种追求和利己主义毫无共同之点。

相反地,它总是要以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前提。“

这些观点都表明,从古至今,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道德与个人之幸福难以同时兼得,而道德与社会公众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是相统一的,而且道德必然是有利于整体、有利于他人的行为。道德的高尚,正在于此。这种观点、抓住了道德和幸福的根本方面,是伦理思想史上的宝贵财富,当然

①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801页。

②转引自普列汉诺夫《唯物史观论丛》,第66页。

③见《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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