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三 造福于人类幸福的人最幸福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是不可分割的A只有为共同幸福而奋斗才能使自己人格完美A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A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是不可分割的A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关系,历来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基本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每个人的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前提,个人应当先获得幸福,只要每个人都具有幸福,社会整体也就具有幸福了,有人把这种观点称为利己主义幸福论。与这种观点相反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注重社会公共的幸福,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公共幸福分不开,个人幸福就包括在整个社会的共同幸福之中。这种幸福论可以称为利他主义幸福论或公共幸福论。对此,德国著名的诗人歌德曾与作家爱克曼交谈过彼此的看法。
在《歌德谈话录》这本书里,爱克曼辑录了他与歌德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问题的上述谈话。歌德的观点是针对圣西门而发的。圣西门是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在他所设计的新社会制度中,由于消灭了私有制,人人都劳动,人人都关心、爱护他人,互相如兄弟,同时科学技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因而社会共同利益将是个人利益的有力保证,社会共同利益的发展成为促进个人幸福的保证。歌德就此问爱克曼:圣西门一派人的意见如何?爱克曼回答说:“他们学说的要点,像是主张个人应当为社会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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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543
的幸福而工作,并且认为社会整体的幸福是个人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歌德不赞成圣西门的观点,他说:”我却认为每个人应该先从他自己开始,先获得他自己的幸福,这就会导致社会整体的幸福。“
爱克曼不大赞成歌德的看法,他认为公共幸福比个人幸福重要,他反问歌德说:“不过,有我作为个人的幸福,也有我作为公民和广大社会中一成员的幸福,这二者究竟不同。
如果不把达到全民族的最大幸福定为原则,凭什么基础来制定法律呢?“
歌德对此表示无可反驳,但他对爱克曼说:“只有极少数优秀人物才能应用你那条原则。”
①意思是说只有极少数优秀人物,才能把为社会的幸福而努力作为自己的行动原则。
怎样理解爱克曼所说的“有我作为个人的幸福,也有我作为公民和广大社会中一成员的幸福”这句话呢?前一个“幸福”实际上就是指个人一己的利益,一己的幸福;后一个“幸福”就是指社会共同利益,社会共同幸福。爱克曼认为这两种幸福是有区别的。后一种幸福更为重要。歌德不能够否认爱克曼的观点,但是他认为这一点多数人做不到,只有优秀分子才能做到。
这也表现出诗人的局限性,在某些领域,他摆脱不了“庸人”的一面。
从历史资料看,主张个人幸福是公共幸福的基础的观点虽然也不少,但是赤裸裸地这样讲的人并不多,他们似乎不是那么理直气壮。而认为个人的幸福要依赖他人,依赖公共幸福的观点比较多。其中有人认为,个人的幸福包括在社会
①《歌德谈话录》,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223—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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