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二 基于爱情的婚姻是幸福的婚姻爱情与婚姻的关系A婚姻的本质A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的A爱情与婚姻的关系A在现实生活中,爱情与婚姻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统一的,但是爱情与婚姻又是相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爱情是一对男女内心中互相倾慕的最真挚的强烈感情,它具有成为婚姻的可能性,但不是婚姻的现实,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则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由法律或社会制度认可的社会关系,受一定的法律保护。第二,爱情必须以与所爱者互爱为前提,婚姻则不都是以此为前提的。弄清爱情与婚姻的区别能够使人们把握二者之间的界限,杜绝在爱情与婚姻生活中一些不应发生的行为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痛苦。谈恋爱时,不要由于感情的冲动而把爱情当婚姻。如果在谈恋爱时就已经超过了感情的界限,那么,当有情人不能成为眷属的时候,必然会感到由于亵渎了对方的感情和清白而遭受到良心谴责,被抛弃的一方更会感到屈辱;而且还会给离散的双方,特别是女方今后解决婚姻问题造成很大的障碍。应当清楚,爱情不是婚姻的现实,不像婚姻那样较为稳定,在恋爱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终止爱情,它有较大的随意性,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人们一方面不应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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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幸福与人生134
地终止爱情,而另一方面,该终止时应当果断地终止。
当然,爱情与婚姻又是联系的。首先,爱情能够转化为婚姻。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在私有制社会里,通常爱情是难以转化为合法的婚姻的,这种社会制度不仅制造了许多人生悲剧,而且也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和道德的沦丧。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将爱情与婚姻统一起来,这是人类婚姻史上的伟大变革。其次,爱情转化为婚姻,还需要具体条件,这主要是指恋爱的双方爱情的基础要牢固。引起男女双方相恋的因素很多,如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志趣等。
但其中最根本的是共同的理想和融洽的志趣,如果没有这个基础,或这个基础不牢,那么这种爱情就很难经受住艰难困苦的考验,未达到婚姻就可能破灭。另外男女双方的爱情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如果有任何附加条件,那么当这些条件发生了不利的变化时,爱情也就会随之熄灭。因此,男女双方的爱情基础是否牢固,乃是爱情转化为婚姻的关键。
其三,婚姻也能转化为爱情,使爱情进一步发展。婚姻的缔结,标志着夫妻双方家庭生活的开始,既要料理家务,顾老抚幼,又要忙于学习、工作,再也不可能像恋爱时那样轻松了。因此,婚姻是对爱情实际而严峻的考验,同时也将爱情推向新的高度:在新的基础上发展了的爱情又不断地巩固着婚姻。婚姻转化为爱情,也是有条件的。首先需要的是社会条件——一定时代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观念。凡是符合这种社会条件的婚姻就能存在下去,爱情就会继续发展。凡是与这种社会条件相违背的婚姻就会受到谴责,以致于被拆散,爱情也就会被迫终止。社会主义制度及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婚姻向爱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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