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快乐论幸福观的道德体系,他们认为,幸福就是享受快乐,快乐也就是幸福,康德对这种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批判。
康德并不否认感性世界中人的需求和幸福,他承认人有各种各样的感性活动。
他说,“人类,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乃是一个有所需求的存在者,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他的理性对于感性就总有一种不能推卸的使命,那就是要顾虑感性方面的利益,并且为谋求今生的幸福和来生的幸福(如果可能的话)而为自己立下一些实践的准则。”
①尽管在感性前面有理性的指导,但康德还是肯定了感性领域中的利益和幸福。
在其所著的《实用人类学》一书中,他详细地分析了人的感觉能力、人的愉快与不愉快的感情、人的欲望能力等等,这些属于感性世界的东西,在康德的思想中依然有存在的地盘。
这表明,作为生活在实际社会之中,并且每天都要面对充满着感性诱惑的世界的哲学家康德,不可能超越基本的感性活动,而且还要给予适当的重视。但是,承认感性世界及其幸福生活的存在,并不影响康德构造自己的道德理想和伦理体系。
他认为,人固然是有感性欲望的动物,但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是有理性的。而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道德,也正是因为理性能够为自己确立行为准则,从而使人不会顺从感性欲望的驱使而与动物同流合污。因而,尽管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有感性需求,有追求感性满足的欲望,但人的本质不是感性,而是理性。如果人只把自己看作一个感性存在物,只知道追求一种感性的幸福,那么,人与动物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①经验主义者认为快乐就是幸福,这是以感性利①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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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4
康德对感性主义幸福观的批判,是为了确立他的理性主义道德原则和幸福观。理性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把人与动物相区别,更重要的是,理性“不但也要考察本身为善或为恶的东西(只有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所影响的纯粹理性才能判断这一层)
,而且还要把这种善恶评价从祸福考虑完全分离开,而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最高条件“。
益为幸福的基础,而康德则认为,确定幸福与否不能在善恶评价之前,经验主义者的错误在于把道德的根基放在感性的享受上,这实际上就失去了道德之为道德的特征。
道德的特性在于理性的善恶评价,而且,这是判断幸福与否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说,断定幸福与否只能在道德法则之后,并且只能借助道德法则来确定。这是康德与经验主义者在理解幸福问题时方法论上的严格区别。
从这个基本前提出发,康德认为,经验主义的快乐论幸福观没有普遍必然性,也没有客观标准。
“同一个人能够把他生平仅见的一部好书,不经阅读,就还给人,以免耽误打猎;能够中途抛开一段妙论,去赶着赴筵;……能够因为当时手头的钱只够买张喜剧门票,而把自己原本乐意周济的一个穷人撵走。”
①趋乐避苦的感官享乐是随时变化的,“因而他的幸福概念也随他的需要而定。”
②同一个人在遇到不同的感性享受和感性需求时都可能发生变化,那么,不同的人在同一件事情上或不同的人在不同的事情上,其变化更是多种多样。
这样,一个人认为是幸福的东西,另一个人可能恰恰相反。由于对感性欲望的要求和理解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
①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21—2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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