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三 个人牺牲与幸福从雷锋精神说起A自我、小我与大我A在实现集体幸福中实现个人幸福A幸福有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社会幸福之分。对于一个有共产主义道德的人来说,集体幸福和社会幸福高于、大于个人幸福,把为了集体幸福和社会幸福作出自我牺牲看作自己应尽的义务。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说:“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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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锋精神说起A雷锋是一个平凡而伟大的人,他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为人类解放事业——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他有自己的共产主义幸福观。雷锋身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它的突出体现就是雷锋精神。
雷锋,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新人的榜样,其精神的核心内容就是为人民服务,正如雷锋自己所说的那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①《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9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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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995
雷锋是伟大而普通的一兵,他坚信,没有阶级的解放,就没有个人的解放;没有集体的、阶级的幸福,也没有个人的幸福。他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是共产党使我翻身得解放,世界上还有三分之二的穷人没有得到解放,他们没有吃没有穿,受着压迫、剥削,我绝不能看着他们受欺凌。他认定,自己活着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为人民服务,为人类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而奋斗。为此,他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种自我奉献、自我牺牲的精神,看作一个人最大的幸福和快乐。正是由于这种信念的支配,他平日十分节俭,自己苦熬,舍不得随便花一分钱,舍不能随便买一双袜子、一件衣服,袜子是补了又缝,缝了又补,但当人民需要时,他会毫不吝惜地把自己积攒的钱捐献出来。正是这种精神的激励,他才会几十年如一日,毫无怨言地做好事,帮助人们克服困难。
自我牺牲精神是处理公私关系的最高道德要求和道德境界,它要求人们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无条件地使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这种牺牲精神,在人和人的关系中,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的。在保卫祖国的正义战争中,当战斗任务需要一个战士冒着枪林弹雨,舍身炸碉堡的时候(即社会幸福和个人生命之间发生严重对立时)
,只有勇于作出个人牺牲,才能为整个社会的幸福作出贡献。同样,在抗洪救险、凿洞炸坝、挺身而出救人、奋勇制服匪霸等艰巨工作中,紧急的任务需要人们冒着生命危险去完成时,都有一个怎样对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关系的问题,要保证上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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