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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第三章 幸福需要自我调整

作者:陈瑛 当前章节:1397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投入,欲无止境,甚至不惜走上犯罪道路。

也有人为一种情操、神圣的理想、信念而孜孜以求,全身心地献出,以种种方式磨练自己。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人的种种欲望的强烈。这种强烈的欲望,有些有道德性,有些本身并不具有道德性质,但是在更广大的关系中,在欲望的实现的方式和结果中,就会显示出其道德性。总之,人有强烈的欲望,人的欲望是强烈的。

需要满足的幸福感A强烈的需要是人追求幸福的原动力,而当需要得到满足时,常会感到心满意足,十分的畅快、甜蜜、舒坦,这种精神感受就是幸福感。

幸福感虽然是由于需要的、欲望满足而导致的,但并不是一切欲望和需要的满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导致人们产生幸福感。有时人的很多欲望、需要都得到满足了,但那时他还没有意识到,当然也就谈不上幸福感。

例如婴儿、小孩就是这样,其幸福与否,是由大人来判断的,他们自己则无意识,虽然他们本能的要求、欲望得到了满足,如进食、爱抚等;植物人也是这样,甚至比小孩更突出,他们的生存欲望满足了,但又勿宁说他们没有什么欲望,这样,是谈不上幸福不幸福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欲望、需要的满足,但由于习以为常,或者由于观念、文化上的原因,并没有幸福感。例如一日三餐,在一般情况下不是特别饿了再吃,也不是吃得特别好,犹如例行公事一般,就没有几人餐餐吃饱喝足后有幸福感,只是在某些饿怕了的人看来,这简直就是生在福中不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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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916

欲望、需要的满足并不意味着幸福,还有其他很多原因,特别是在社会方面。例如,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采取一些自己并不喜欢的办法和措施以满足某种需要,即使这种需要满足了,但并不一定使人产生多少幸福感。

举一个通俗例子说,某人因为发财的欲望而不得不参加一些应酬,这些应酬是他本不愿参加的,因而,虽然通过应酬而结成一些关系,认识一些人,最终满足了发财的欲望,但这却是以不小的代价换取的,总的来说他并没有什么幸福感,相反却会产生一种厌烦感、压抑感、疲累感。再如,一个工人极度疲劳了,可一想到一家老小要饿肚子,猛然惊醒过来,又拼命劳作,赚了一些钱,生存的欲望满足了,甚至生活(吃、穿)得不错,但也没有多少幸福感。

事实上,大多数人为了在社会上生存、立身都不得不牺牲、压抑、掩饰、扭曲自己的某一方面,而这本身却很少能产生什么幸福感,所产生的往往是更多的不幸福感。

因此,说人们在需要欲望的满足中产生幸福感,只是在部分的情况下才是如此,需要对这个命题作进一步的限定。

通常,人们是明确地意识到其欲望、需要并在强烈的情感、情绪的伴随下,经过努力而使欲望、需要得到了满足,才会有强烈的、十分甜蜜的幸福感。这是一般的通则。从本质上说,幸福是发展到较高级阶段的人才具有的一种意识,只有在社会的文明水平、人的自我意识水平达到了一定程度时,人们才会明确地、有意识地提出和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也有例外。有时,人们既非有什么强烈的欲望,也没有经过多少努力,就意外地得到了一件可喜的东西,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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