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专长的活动、事业,而且又多方面地培育了自己的兴趣,使自己的各个方面得到协调发展,具有丰富的个性,这个时候,其人生便会过得相当充实、有意义,人们就会感受到生活的幸福。
有人认为,人类不可能根本改变人生的悲剧主旋律。应当承认,在欲望的升华、个性的全面发展中,始终存在这样一个事实:欲望不断满足而又不断地再生、新生,不可能有欲望的完全满足。这当然是事实,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然而,只要人们能相对灵活地不断调整自我,就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并享受幸福,在内心的自我感受上也能经常地有舒畅、愉悦、激昂向上的感觉。千百年来,虽说悲剧贯穿了人类文明的历史,灾难性的事件也十分的多,但人们并不终年处于戚愁之中,幸福、光明、快乐、乐观的一面在人生中总是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在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与时俱进。
权利、义务和责任A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人的欲望得到满足、获得幸福的根本通途。但我们必须始终记住: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是矛盾曲折地以分工、分化的方式进行的。在社会中,个人不过是社会的一员,扮演着社会中的一定角色,也可以说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零件、要素。
整个社会就是由角色不同、位置不同、作用不同的各个个人构成的,规定人们的角色、位置和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就是人们之间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交往和关系以及风俗、习惯、道德、传统、法律等。在社会中,由法律、道德、风俗、习惯及其他种种成文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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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936
成文的规章等规定了各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个人如何活动,怎样地生活,应做或者不应做什么,能或者不能做什么,享有或不享有什么,都是受各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规定和制约的。一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体系是社会赖以成为社会,具有一定形式,得以有序、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得以运动、发展的前提。不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社会就不可能形成分工、分化的格局,人们就会成为乱糟糟的一团,那样的话,人类就会永远处于蒙昧的状态,发展不出文明。所以,建立、维护、优化一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文明的进步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对于人生的幸福来说,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因而,对于个人来说,社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确实是自我幸福赖以实现的基石。但是,就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来说,也是对个人存在的一种限定,同样也是对个人幸福的一种限定。
当然,在一个对抗、分化的社会里,特别是如果处在一个严重不公平的社会,由专制、反动、腐败的阶级集团占据社会的统治、主导地位,在此情境中所施行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对于广大人民百姓特别是被统治、被剥削的诸阶级、阶层、集团来讲,是一种异己的、不公正的、极有害的东西,它不会导致被压迫的人们得到幸福,相反,却会使他们遭受屈辱和不幸。
然而,人的幸福、人和社会的发展都需要社会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以规定各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有助于人们获取幸福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必须是公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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