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体系,而要建立这样的体系,除要通过政治斗争推翻暴君、统治者,建立合理的、正义的社会制度之外,最根本的就是要使社会文明得到不断的发展,这包括物质文明的发展即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精神文明的发展即思想道德的崇高、科学文化艺术的繁荣,以及政治文明的发展即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从而建设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只有这样才能给人生幸福的追求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观念导向和政治保障。
文明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必须得到贯彻、遵守。个人必须服从文明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这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促进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获得和实现幸福。个人只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才能得到相应的社会权利,成为社会的合格的一员,享有社会的各种文明成果,使自己的种种合理欲望得到满足,感受并获得幸福。
个人的种种应有权力不应受到侵犯、剥夺,惟有如此,社会这个大系统才能得到各个人的肯定、支持,个人才会把自己的力量贡献给社会,社会因此才能得以存在、发展。个人也应珍惜、尊重自己的权利,因为个人享有的权利是自己作为社会一员的存在证明,也是个人从事各种权利所允许、肯定的活动、事业的保障、基础。不尊重自己的权利,浪费之,糟踏之,是自己蔑视、伤害自己,自己放弃做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最终将使自己的存在和生活平淡、贫乏、无意义乃至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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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