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讲过,人生幸福的实现,主要在于人的种种正当欲望的满足。而人的欲望特别是正当欲望本身也是在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中不断丰富和多样化起来的,并且是通过人和社会的发展而获得满足的。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人的幸福如何,他的幸福的构成、境界如何,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于他本人随意决定的,而是由人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状况决定的。当着人和社会的发展水平有限时,个人产生不了超越这个水平的欲望,即令产生了,也只能是幻想,不可能得到满足。
例如,原始社会的人们就不会有远渡重洋旅行、迁居海外、打电话了解异地亲友情况的欲望及得到这种满足的幸福感。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个人还是有自主的选择可能的,人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只是为个人欲望的形成、满足提供了基础、前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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