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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第四章 幸福观应该不断提高

作者:陈瑛 当前章节:147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各自的满足程度是一样的,但当吃一般饭菜的人看见吃山珍海味的人挺着大肚皮、油光满面地走出豪华饭店时,则以吃饱而满足的感觉有时就会变为不满足的感觉,也可能有愤怒(不公平)

、蔑视的感觉。而吃山珍海味的人见到吃一般饭菜的人,如果不是觉得恶心、晦气的话(因为他穿戴不体面)

,很可能是更觉满足,更觉自己的人生才享受到了荣华富贵。

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更多的反差能导致幸福比较中的失落或强化。

举个常见的例子来说,发下卷子来,当甲、乙两学生看到各自的分数都挺高,超过了自己的期望之后会感到十分快乐。但当听到对方比自己得分还高或比自己低,特别是假如本来甲比乙强,这次乙却比甲得分高时,那么,甲就会觉得失落、伤心、嫉妒,乙则会更得意。又如甲、乙两人各买了件时装,穿起来很漂亮,心里挺高兴,某日在街上碰到了,当甲得知乙用比自己少得多的钱买上了和自己同样漂亮的衣服时,心里就可能悔懊不已,乙当然相反。

可以肯定地说,人们的各种幸福是不同的,在层次、境界等方面有差别,各个人在其一生中所获得的幸福也不一样。

之所以不一样,是因为欲望、需要的种类、范围、强度、性质等本就不同,其满足程度、方式等也不一样。

人生幸福既是一样的,又是不一样的,这是从不同角度来说的。说幸福是一样的,并不否定幸福的多样性、层次性、境界差别性,而只是强调无论什么种类的幸福都是出自本心的幸福,是个人自我的幸福。同样,说幸福是多样的,也并不否认种种幸福是一样的,即都是发自内心的、本真的这一性质。我们强调幸福的多样性,强调幸福有不同境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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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546

意在使人们能够争取和体会自己的幸福,更能不断地扩展、提高自己的幸福观,追求更大、更多、更高境界的幸福。如果不是这样,只强调幸福的自我感受性、共通性,那就会产生有害的后果:或者把损害他人、损害社会的欲望的满足也看作幸福,并且不准许他人和社会去进行干涉;或者把低级趣味的欲望的满足也看作幸福,其行为不允许人们去谴责;或者把琐屑无聊的欲望的满足也看作幸福,不允许人们去进行纠正。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只会害人,导致有这些欲望的人成为罪犯,成为对社会有害的人,成为不能在社会中立足、发展的人。如以小孩玩耍为例,玩泥巴,玩其他的什么,小孩在玩耍中能得到很大的快乐。如果觉得小孩玩泥巴或其他的什么不好而不让他玩,乃至逼他去学大人认为有益而他并不喜欢的东西,那就是剥夺小孩玩耍的自然权利,这对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对孩子将来的发育、成长和性格塑造也不利。但是,放任小孩去玩,不开导、督促乃至鞭策他逐渐地将兴趣转到学习文化知识、技能上来,那么,小孩就可能一直玩下去,玩完这样玩那样,没有求知欲和成就欲,没有自律性,结果长大了他就会成为没有文化和技能,没有独立生活和竞争能力的人,这是毁他。这种放任人们去追求各种本能的、自发的甚至低级庸俗的欲望的满足,放任人们自由地去追求纯粹出于自我感受的幸福的做法,比之那种忽视人们的本心、自由而强迫、驱使人们去追求所谓的“高级的”的幸福,其所造成的危害要更大,很多的犯罪行为、丑恶行为都是由此造成的。所以古人强调“子不教,父之过”

、“存天理,去人欲”

,这对我们今天来说不无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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