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性看作人的本性,但他没有停留在孤立的有感觉的个人观点上,而是转向了对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关系的思考。
爱尔维修认为,个人与社会不可分离,个人若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必须与他人和社会发生交往和联系。就幸福而言,单独的、孤立的个人不可能获得幸福;只有与自己同类的所有人都获得幸福,个人才能幸福。爱尔维修说:“美德这个名词,我们只能理解为追求共同幸福的欲望;因此,公益乃是美德的目的,美德所支使的行为,乃是它用来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
①共同幸福不仅是个人幸福的保证,而且是美德所要求的,是美德的目的所在。
那么,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社会幸福)怎样才能结合起来呢?爱尔维修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依赖他所推崇的个体感受性,因为他非常清楚,这是感性所不能解决的。于是,他转而求助于理性。理性告诉人们,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每一个行为都会对以后的行为和幸福发生影响,因此,人们必须估计到行为的后果。有时如果不放弃眼前的快乐,就会在以后得到痛苦的结果。他认为,伊壁鸠鲁对快乐的区分是有意义的,应该对快乐的不同情况作出分辨,选择最为适度的快乐。为了获得明天更大的快乐和幸福,有时就要放弃眼前较小的快乐;必须学会克制自己,乐于忍受眼下暂时的痛苦。
个人幸福包括在社会幸福之中,只有把个人幸福寄托在社会幸福上,个人的幸福才能实现。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不能损害他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幸福;应当在日常生活中顾及他人和社
①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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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6
会的利益,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幸福是一切美德的基础。
爱尔维修认为,虽然作为一个有感觉和理智的人,时刻都不能不注意自己的存在和快乐,为自己谋求幸福,但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如果没有他人的援助,只是依靠自己个人是不能提供为幸福所必需的一切东西和手段的。我们每个人都与同样有感觉、有理智,并专心于追求个人幸福的人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这就要求人们对各自的幸福相互帮助。
为了自己的幸福,就需要自己在行动上时刻得到他人的称赞和认可。
爱尔维修还提出了用法律保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主张。他说,“利益是我们的唯一推动力。人们好像在牺牲,但是从来不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
①所以,必须制定良好的法律,以引导公民追求个人幸福的倾向,即把他们引导到公共幸福上来。因为公共幸福是由所有个人幸福组成的,追求公共幸福实际上也就是追求个人幸福,而且,就一个社会而言,只有追求公共幸福才能保证个人的幸福。他指出,虽然趋乐避苦、追求幸福和快乐是人的本性,这是不可改变的,但如果个人的幸福与公共的幸福能够和谐一致,那么人就能达到美德,就能更好地实现个人幸福。
“每一个人通过自己的温良、人道和美德,尽力为增进这个社会的幸福作出贡献,就是出于正义的。”
②这是道德的呼声,也是法律的要求。
①②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537、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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