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它只希望使它能够幸福,而不是使它不幸福。“
①这一段话,表明了费尔巴哈对生物本性的看法,他还以幼虫为例作了说明。
“一个幼虫经历了长时间的不成功的寻觅和紧张的流浪以后,终于安息在它所期望的适宜于它的植物上。是什么驱使它采取行动,是什么促使它作这样艰苦的流浪呢?是什么强迫它的筋肉交互地紧缩又放松呢?……只是对生命的爱、对自我保存的愿望、对幸福的追求。”
②由此可见,在费尔巴哈眼里,对于幸福的追求是一切有生命的生物基本的和原始的追求。
生物如果停止了期待获得幸福的追求,那么,生物也就整个地失去了存在的希望。
由于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所以,人的本性也同生物一样,就是追求幸福。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人所愿望的和努力追求的任何对象都是使人幸福的东西。幸福的内容是感觉欲望的满足,因此,每一个祸害、每一个得不到满足的追求、每一个落空的愿望、每一个烦恼、每一个不足感、每一个损害,都是对幸福的破坏,或是对于每个有生命有感觉的生物生来就有的追求幸福的否定。
费尔巴哈承认,在他之前,洛克、马勒伯朗士和爱尔维修都已认定:对于幸福的追求是人类意志的重要而普遍的追求。
他还引用爱尔维修的话,“快乐的愿望是我们一切思想和行为的准绳,一切的人都不停地追求幸福,……我们的一切
①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1月新1版(下同)
,第535页。
②②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535—536、537—5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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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7
有意志的行为都不过是这种追求的活动而已。“
②来为自己的观点论证。这就表明,把追求幸福当作人的天性不是费尔巴哈的发明和贡献,他的前辈们早已论及了,只是费尔巴哈对这个观点的论证和叙述更为详细、更为直接。
费尔巴哈把追求感觉快乐当作人的幸福,看作人的天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一些与追求幸福相矛盾的现象,他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他举自杀为例,因为自杀似乎是与幸福形成极显著的、最极端的和最强烈的矛盾。费尔巴哈是这样看待自杀的,他认为,自杀并不与人追求幸福的天性相违背。
当人们追求②幸福而不能达到目的时,活在世上就会遭受极大的痛苦和灾难,于是,有些人便选择了自杀,这恰恰是追求幸福愿望的最后表现,而不是对追求幸福的否定。因为自杀者之所以选择死,不是因为死是一种祸害,而是因为死是祸害和不幸的终结;某人希望死,并选择与追求幸福相矛盾的死,只是因为死是唯一的良药,可以医治已经存在的或只是带威胁性的、难以忍受和忍耐的、与他的追求幸福不相符合的那些矛盾。这种态度表明,对幸福的追求没有在幸福中得到证明,而是在不幸中得到证明。因此,费尔巴哈感叹道,追求幸福既是人间喜剧的来源,也是人间悲剧的来源。
幸福都是些什么呢?
或者说,什么是属于幸福的东西呢?
费尔巴哈认为,“所有一切属于生活的东西都属于幸福,因为生活(自然是无匮乏的生活、健康的和正常的生活)和幸福原来就是一个东西。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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