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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第四章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

作者:陈瑛 当前章节:1402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化。

功利原则:增进幸福、减少痛苦A我们知道,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崇尚趋乐避苦的快乐主义,这对边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边沁继承了爱尔维修的人性论,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类共同的伦理追求。他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在他们的宝座上紧紧系着的,一边是是非的标准,一边是因果的链环。……功利原则承认人类受。。。。

苦乐的统治,并且以这种统治为其体系的基础,这种体系的目标在于凭借‘理性’和‘法律’之手以建树福利的体系。“

边沁说得很明确,人类受苦乐感受的支配,苦乐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和依据,并且是道德判断的标准;人们为什么这样做而不 样做,全是因为对苦乐感受的不同理解。由于苦和乐是“两个至上的主人”

,所以,它们也被功利原则所承认,而且成为功利原则的基础。

什么是功利原则呢?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的原理绪论》一书的开头就作了清晰而确切的说明,他指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

②如果与前面所说的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义”相联系,那么,我

①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商务印务馆1987年9月版(下同)

,第210—21、2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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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39

们可以看到,边沁首先把趋乐避苦当作功利原则的根据,进而又把功利原则看成增进或者减少人们幸福的标准,这样,快乐与幸福就有了必然的联系。边沁认为,当一种外在事物给人们带来幸福而避免灾祸时,就符合功利原则,这种外在事物便趋向于产生福利、利益、快乐、善或幸福,防止与利益相关的人们遭受祸患,如痛苦、恶或不幸。在边沁眼里,利益、快乐、善或幸福是同一的特性,痛苦、恶或不幸也是同一的特性。至此,边沁毫不隐瞒地公开了他与法国唯物主义相同的快乐主义幸福观,幸福就是趋乐避苦,幸福就是获得快乐。

边沁对功利原则的解释并没有停留在泛泛而论上,他对功利原则又作了详细的说明。他指出,当趋乐避苦所涉及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时,那么,由快乐而获得的幸福就是社会的幸福;如果所涉及的对象是一个人,那么,幸福就是个人的幸福。边沁认为,不了解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幸福,就不能侈谈社会的利益和社会的幸福。个人的利益和幸福得不到满足,社会的利益和幸福当然就无从谈起,个人利益和幸福是社会利益和幸福的基础和条件。

但是,边沁又指出,功利原则“讲的是凡有利益攸关的人们的最大幸福,这种幸福是人类行为……的正确适当的目标,并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为人们普遍欲求的目标。”

①这就涉及到个人之外的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那么,怎样由个人的幸福过渡到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呢?即怎样达到“最大多

①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11页之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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