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的,但是,他又不否认社会的幸福。由于个人的幸福是善的基础,所以,社会的幸福也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善或道德的基础,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密尔所说的最大幸福主义所探讨的是社会幸福或整体幸福的问题,这样就涉及到了社会幸福或整体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关系。
依照密尔的意见,世界的利益是由个人的利益合成的,社会的幸福自然也是由个人的幸福合成的。所以,他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的获得,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更重要的在于,由于更多的个人利益得到了满足、更多的个人幸福得以实现,那么,这也就促进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幸福。
但是,在个人利益和幸福与社会利益和幸福的“合成”中,并不总是一致的、统一的,有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处理呢?
密尔认为,虽然要求人们不获得幸福是困难的,但不是不可能的。他说,那些英雄烈士们为了某些比个人幸福更重要的东西,主动牺牲了自己的幸福,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别人的幸福或社会的幸福,这样的行为是高尚的。他们舍弃个人的幸福而对增进社会的幸福作出了可贵的贡献,他们理应获得人们极端的敬仰。但密尔同时又指出,这种绝对牺牲自己幸福的事例,并不是经常出现的,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矛盾是偶然的,只有在世界的安排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才会产生。
从总体上说,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协调一致的。
尽管如此,功利主义赞赏自我牺牲的道德品质,“承认人类有能力为他人的好处而牺牲他们自己最大好处。……功利主义
-- 125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01
所夸奖的自我牺牲是献身于他人的幸福,或幸福的某些手段,或者说,献身于人类全体的或人类集体利益所规定的个人的幸福。“
①
密尔认为,在处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上,除了自我牺牲这个极端的方面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加强法律的调整和教育的作用。功利主义把幸福作为行为之正当与否的标准,并不是指行为者自己的幸福,而是指一切相关的人们的幸福。功利主义要求个人在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能够做到严格的公平,就如同耶稣的“黄金律”
:“待人要像期望别人待你一样”
、“爱你的邻人如爱自己”。
这是功利主义的道德理想。要达到这个理想,密尔指出了两条途径:“第一,法律与社会组织应该处置个人的幸福或(可以说从实际方面讲)利益,使它尽可能的与全体利益相协调;第二,教育和舆论于人的品格有极大的影响力,应该运用这力量,使每一个人在心灵上建立起自己幸福和全体幸福之间的不可解的联系,尤其是他自己的幸福和关心普遍幸福而应有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各种行为实践之间的不可解的联系”。
②密尔认为,如果这样做了,就能够促使人们不去设想与公众幸福相违背的行为和自己的幸福,还能使促进社会幸福的动机成为每个人习惯的动机。
重视道德在追求人类幸福中的作用,这是密尔与边沁的另一个重大区别。密尔把遵循道德规范看作达到人类幸福的最佳途径和最好办法,对此,密尔充满信心,不仅认为应当,
①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52、253页。
--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