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怎么产生的呢?
密尔认为,“这种有力的天然情操的天然基础是有的,并且一旦公众幸福被认为是道德标准,这天然情操就成为功利主义道德观念的力量。”
②密尔虽然把良心情感看作人性中本来就有的,但是,他更看重良心的后天发展和培养。他认为,教育、社会舆论、社会进步等都可以使人们的良心得到良好的生长土壤,并使之不断强化和巩固。实际上,良心在由人组成的社会关系中,一方面起着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之间的关系的作用;另一方面,良心在发挥道德裁决力的同时,自身也日益成长。
密尔在处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问题上,比边沁又前进了一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密尔的论述中存在不少的缺陷。密尔关于从个人幸福过渡到社会幸福的“合成说”
,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社会幸福不是每一个人幸福的简单总和,社会幸福的本质与个人幸福也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用数学上的简单相加来说明社会幸福。在良心的作用问题上,密尔过分夸大了良心对人们行为的裁决力,因为良心主要诉诸于人们的道德自觉,当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尚处于较低层次时,良心的作用是微弱的、无力的。对于良心的概念,密尔把它等同于社会情感,但社会情感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密尔没有说,这就使得良心或社会情感成为一个抽象的概念。
从边沁到密尔,我们了解了古典功利主义幸福观的大致主张,尽管他们都试图建立一种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道德理想,并且也为之作出了诸多理论上的努力,但是,我们认为,功利主义幸福观从本质上说仍然是个人主义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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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31
论幸福观。因为就边沁和密尔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理论设想和行动方案而言,其落脚点仍然是个人幸福,社会幸福仅仅是个人幸福的延伸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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