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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第五章 西方基督教幸福观

作者:陈瑛 当前章节:1402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福也应当服从整个社会的公共幸福,阿奎那不仅从量上区别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而且还从质上对二者作出区分。

‘他说:“全城的公共幸福和一个人的个人幸福不仅有量的不同,而且还有形式上的区别;因为公共幸福在性质上有异于个人幸福,正如部分的性质不同于整体的性质一样。”

④阿奎那的这个思想是合理的,他没有把公共幸福看成个人幸福的简单相加,也没有把公共幸福的性质看成具有同质的个人幸福的简单合成,而是认为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幸福。

这个见解超出了在他之后500多年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密尔在同一问题上的观点。密尔囿于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没有能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关系上作出正确的理解,而阿奎那的看法显然要合理得多。

阿奎那在强调公共幸福高于个人幸福时,并没有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他认为,虽然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在数量上和本质上都不同,但是,在坚持公共幸福为首要前提的条件下,个人幸福同时也应得到满足。他说:“无论是谁,只要他促进社会的公共幸福,他就是同时促进他自己的个人幸福。”

①为什么这样说呢,阿奎那解释道,首先,如果没有家庭、城市或国家的幸福,个人的幸福就不能存在;其次,因为一个人既然是家庭或城市的一部分,当然就应该根据他对公共幸福审慎考虑的结果来考虑他个人的幸福。对个人幸福来说,有两件事情是必须做的: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事情是行不逾矩,只有通过德行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第二,个人

①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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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31

幸福存在于德行所必需的充裕的物质利益中,这是获得幸福的手段。在这里,阿奎那所说的个人幸福是尘世的幸福,但是,他虽然肯定了个人幸福,却认定尘世的个人幸福是不值得人们追求的,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只有在天堂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阿奎那以现实存在的尘世幸福为出发点,最终又把幸福归于神秘的天堂幸福。

阿奎那还分析了个人幸福实现的条件。他认为,人的幸福必须在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中才能获得,而保证社会安宁的条件是:第一,社会必须融洽无间地团结一致;第二,这样团结起来的社会必须以行善为目标;第三,必须依靠统治者的智慧,以保证那些为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物质福利的充足。

在说明公共幸福的实现条件时,阿奎那强调正义的作用。

他认为,正义的目的就在于调整人们彼此的关系。组成社会的所有人与社会的关系,如同各个部分与一个整体的关系一样,部分属于整体,任何局部的利益从属于整体的利益。因此,无论就一个人对他自己、或者就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任何有益的行为和善行都涉及作为正义目标的公共幸福,只要正义能够导致人们为公共幸福而努力,那么,一切德行都可归入正义的范畴。阿奎那如此看重正义,是与他对法律的看法相联系的。他认为,法不只是一个政治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伦理学问题,法关系到人的幸福与否。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①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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