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人生幸福论》作者:陈瑛【完结】 > 人生幸福论@txtnovel.com.txt

01第一章 西方历史上幸福观简述

作者:陈瑛 当前章节:1558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究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17世纪西方幸福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培根(1561—1626年)

、斯宾诺莎(1632—1677年)

、洛克(1632—1704年)

、沙甫茨伯利(1671—1713年)等。培根认为,善就是使人幸福,而善又来自真理,所以,知识可以改造人的心灵,人的理性在知识指导下,就能辩明善恶,从善去恶,获得幸福。这个看法基本上沿袭了苏格拉底的思想。培根还提出了“全体福利说”

,他认为,人类存在仁爱之心,从而具有爱他人的倾向,因而人人都会关心社会的幸福。

“全体福利说”

后来被功利主义幸福观所吸收。虽然培根强调全体福利,但他是主张以个人幸福为基础的,这也与后来的功利主义幸福观一致。斯宾诺莎以人性自保理论为伦理学的出发点,但在研究幸福问题时,他却把德性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他认为,幸福就是德性本身,个人的幸福只有在公共福利中才能得以实现。关于斯宾诺莎的幸福观,我们在本编第二章中将有详论。洛克把人看作一个有感性和理性并追求幸福的存在物,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乐的事物,就是追求幸福,并且还要追求个人的最大快乐和最大幸福。洛克认为,虽然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但是,在追求个人幸福时,必须考虑到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因为社会幸福包含了个人的幸福。沙甫茨伯利提出了一种情感主义的幸福观。他认为人类天然具有“公众情感”

,即人类有一种爱好公众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意向;人类的幸福就在于行善,善与福是一致的,人们在行善中体验着、享受着幸福。从上面的简单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17世纪西方幸福观冲破了中世纪基督教禁欲主义幸福观的樊篱,把趋乐

-- 27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1

避苦看作人的本性,认为人们只有在追求快乐中才能获得幸福,这就恢复了人的尊严,重新正视人类自身的幸福要求。

同时,还讨论了幸福与德行、幸福与行善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等问题,这些思考为整个近代西方世界的幸福研究定下了基调。

18世纪西方幸福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赫起逊(1671—1713年)

、爱尔维修(1715—171年)

、霍尔巴赫(1723—1789年)

、康德(1724—1804年)等。他们继续探讨17世纪伦理学家们曾经探讨的关于幸福的几个重要问题,并且有所深化和发展。赫起逊继承了沙甫茨伯利关于道德起源于情感的观点,并认为行为的道德性质可以用数学公式来计算,以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他提出的数学公式是:德行=善的量×享受的人数。从这个公式中计算出来的凡是能够产生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就是最好的行为;反之,则是最坏的行为。这个观点和计算方法为后来的功利主义幸福观直接提供了思想资料。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作为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全面继承和发展了英国17世纪伦理学家的幸福观,并使之系统化,他们的观点我们将在本编第三章中详述。

康德的幸福观是在批判感性主义快乐论幸福观的基础上确立的。

他对幸福的理解在17、18世纪的西方幸福观中独树一帜:高扬道德理想主义幸福观的旗帜,把幸福界定在至善之中。

他的观点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理性主义幸福观的历史延续,也是对斯宾诺莎“幸福就是德性本身”思想的深化。有关的具体观点在本编第二章中将作详细介绍。

19世纪西方幸福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边沁(1748—1832

-- 28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