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昆虫的幼虫在果子里一样,私有主的子嗣们就这样凭着这个新法律的保障盘踞在财产和财产的生产品之中,吃空了、败坏了这些果子,除了和他们的上一代一样在里面孵化他们的子嗣以外,没有作出任何其他的贡献。
其结果是,每个人都试图攫取那么多的财产,好使他自己连同他的子孙过一种安逸的、懒散的生活。
如果说过去私有财产的后果是造成了主人和奴隶,那末今天它更在制造出大批游手好闲的人,并使灾难变得更加深重。一个错误的、违反自然规律的制度就是这样地惩罚着它自己的。
长子继承了父辈的财产,因此得到一种可以不劳而食的生活地位。但是只要他一听到人家说:他的生活和幸福都是靠他的双手劳动来的,总也不能不面红耳赤,自觉羞愧。
这样一个被遗产继承法造成为懒汉的青年人,我总觉得他象一块躺在路上的石块一样,行人如果想不碰着它,就不得不绕过它走;人们在走路的时候气足力壮还不大注意它,愈是疲乏,就愈感觉到绕过它走的可厌;但是果真人们疲乏的脚步碰上了它,如果它还不是一个无知无识的东西,人们还可以对它发发脾气,否则对着一块石头恼怒也是枉然的。但是我们应该让那道路看守人滚开,把那管理机关赶跑,换上另一个好的管理机关和看守人,能够把每一块石头都摆在恰当的地方。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一切有缺陷的社会制度,劳动的不公平分配,私有财产和遗产继承制的发明等等,对于在这些制度中生长的第一代,还不象对于第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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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第一部分 社会病态的产生
那样有巨大的恶果,而是这些社会组织随着年代的愈是久远,它的恶果也就愈是严重,因此,这些社会立法在最初施行的时候还不是那么有害,随着年代的发展而变得愈加落后、愈加有害。
现在我们试着更详细地说明这一点:我们设想有一个小岛,岛上的产品可以供给十个人不劳动而生活。我们又设想,这十个人繁殖增加了三倍,并因此不得不按照他们增加的程度,去考虑如何可以保障他们在这个小岛上维持生活的办法。最适当的办法是,提高和改善那已经成为必要的劳动并且调整劳动的分配。如果说这十个最初的岛上居民,从前是在森林和山谷里采集野生果食为生的,如果说他们是在感觉到饥饿迫促的时候才去捕猎野兽的,那末在人口增加之后,继续这样做就不行了。
野兽和果实在日益地减少,于是就发生匮乏,他们不能不想办法克服这种匮乏。
于是他们垦殖土地,因为他们发现,如果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培育有用的植物果实,他们的维持生活的资料就可以增加许多倍。同时,和培育植物一样,他们驯养兽类,饲养牧群。
这样,他们的人口增殖愈多,他们就愈是从田地里争取更多的产品。但是,如果那最初的十个人把岛上的全部土地都彼此瓜分了,并且每个人同样又再分给他的子孙,有一天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就要和我们今天的情况完全一样;一个家族的人数增殖愈多,子孙所继承的部分就愈少;无产者的劳动日益为有产者的利益服务,每个人,为了保障他的生活,将不得不或者卑屈逢迎,或者暴力劫夺,或者欺诈狡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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