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必要的和有益的文学作品的印行,在经过三人团的事先审核之后,由中央技工团或是各技工团决定;舒适的文学作品由科学院决定。因此每种文艺作品必须事先送请这些团体之一审核。这样一份作品如果经由这些团体之一认为合格,就准予给该作品的作者以一定数量的交易小时。
这个数量最多可以多到填满他的交易簿的全部页数,也就是说这个数量可以包括那样多的交易小时,就象每一个其他个人在一年之内所可以具有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