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凡在需要一种持续紧张的劳动时间的行业中,一个人不得不日常超额进行的一切劳动小时,都记作交易小时。这种情况例如海员、邮件押运员等等(参阅第十章,第八和第九问题。)
第十五条 因为三人团、中央技工团以及各技工团的成员,以及教授、教师和医生等的劳动大半都是属于纯粹的精神劳动的性质,又因为这些人员的才能往往在一年之中对于人类所作出的贡献比一百万手工劳动者的终身的贡献还要重大,并且这种贡献总是通过有用的机器发明等等而来的,又因为,如果要把这样一些已经经过考验证明了它的价值的、优秀的精神力量勉强纳入一定的劳动时间之内,这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并且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做法;因此对于这些成员可以听任他们每个人自由选择执行他的职务的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