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权”
的侵入。
罗马人固执地保持着他们这个最古状态的遗迹,其本身是值得注意的,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家父权”
在它一度绝迹以后又复在全部文明世界广泛流行这一事实。当“军役特有产”
还只是父对子财产权力的唯一例外时,以及当父对于子人身所有的权力还是极为广泛的时候,罗马公民权以及随着公民权而产生的“家父权”正被广布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非洲人或西班牙人、每一个高卢人、不列颠人或犹太人因赠与、买受或继承而获得这种公民权的光荣时,把它自己放在罗马“人法”之下,又虽然我们的权威学者暗示,在取得公民权前所生的子女不能违背他们的意志而把他们放在“父权”之下,但在这以后所生的子女以及所有在他们以后的卑亲属都应该处于一个罗马家子的通常地位上。对。。
于后期罗马社会的构成,本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但我不妨在这里说明,有人认为安托宁那。卡刺卡拉(Antoninus
Caracala)规定把罗马公民权赋予其全部臣民的措施并不重要,这种意见是缺乏根据的。
不论我们对这件事作如何解释,但它必然无疑地大大扩大了“家父权”的范围,并且据我看来,它使家族关系更加紧密,而这正是我们必须比以前更加注意的,可以用来说明正在改变着世界的伟大道德革命的一种媒介。
在离开我们主题的这一个部分以前,应该注意到“家父”对于“在父权下之子”的不法行为(或侵权行为)应负。。。。
责任。他对其奴隶的不法行为也同样的应该负责;但在这两种情形下,他原有这样一种特别的权利,就是把犯罪者的本人交出以赔偿损害。
“家父”这样因为子的缘故而负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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