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成为一个新家族的首领和一套新“父权”
的根子的能力。
一个妇女当然不具有这种能力,因此也就不能有获得法律所赋与的自由的权利。所以古法律学用一种特殊的诡计把她终生留在“家族”的范围中。这就是最古罗马法中所谓“妇女终身监护”
(Perpetual
Tutelage
of
Women)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面,一个“女性”虽因其父的死亡而从父权中解脱出来,但仍应继续终身从属于最近的男性亲属;并以他作为其“监护人”。
“终身监护制”
(Perpetual
Guardianship)显然是不折不扣的“家父权”的一种人为的延长,虽然当时在其他方面,“家父权”已经被完全取消了。在印度,这个制度完整无缺地保存下来,并执行得非常严格,以致一个印度的母亲常常受着自己儿子的监护。甚至在欧洲所有斯干的那雄亚各国有关妇女的法律一直到最近还保留着这种制度。西罗马帝国的侵入者在土著惯例中都普遍具有这种制度。他们在“监护制”
这个主题上所有的各式各样观念,实在是他们介绍到西方世界的各种观念中最退化的一种。但在成熟的罗马法律学中,这种制度已完全消失。如果我们所能参考的只是查斯丁尼安所编纂的法律,则我们将几乎完全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制度;但是该雅士手稿的发现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制度,正当它陷于完全丧失信用和濒于消灭的这样一个最有趣的时代。这个伟大的法学专家斥责了一般用来替这个制度辩解的所谓女性智力低劣的说法,在他的著作中,并且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用来说明罗马法学家所提出以便“妇女们”能凭以打垮这古代规定的许多方法,其中有些是非常聪明的。这些法学专家在“自然法”理论的指导下,在这个时期明显地以两
--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