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发生概括继承。为了使这个概括继承真实和完全,转移必须象法学家所说的那样一次(。。uno
ictu)实行。当然,可以想象,一个人可以在不同时期取得另外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例如通过连继购买;他也可以用不同身份来取得这些权利和义务,部分由于是继承人,部分由于是买受人,部分由于是受遗赠人。但是,虽然这样组合起来的一群权利和义务在事实上确等于一个特定人的全部法律人格,但这种取得不能作为一个概括继承。要有一个真正的概括继承,转让必须是对全部权利和义务在同一时候一次进行,同时受领人也。。
必须以同一法律身分来接受。一个概括继承的观念正如一个。。
概括的权利的观念,在法律学中是永久的,虽然在英国法律制度中,由于取得权利的身分是多种多样的,尤其是由于英国财产上“不动产”和“动产”两大部分之间的区分,这个观念给模糊了。在破产的情况下,一个受让人继承破产者全部财产,是一种概括继承,虽然受让人只就遗产的限度清偿债务,但这只是对原来观念的一个修正形式。如果在我们中间有人承受一个人的全部财产以偿付其全部债务作为条件,。。。。
则这类移转就和最古罗马法中所谓概括继承完全类似。当一个罗马公民收养一个养子,就是说把原来不在“家父权”下。。
的人收纳为其养子,他就概括地继承其养子的财产,也就是。。。
说他取得了养子全部财产和承担了其养子全部义务。在原始“罗马法”
中还发现有几种其他形式的概括继承,但其中最重要和最持久的一种,是我们所最直接关心的“汉来狄塔斯”
(Hreditas)或“继承权”。
“继承权”是在死亡时发生的一种E概括继承。概括继承人是“汉来斯”
(Hres)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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