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一个单独的行为,因此同“地美士第”比较近似的是命令而不是法律。命令只是对孤立的事实状态的宣告,并不必然地按照一定的顺序一个和另一个相速。
英雄时代的文学告诉我们的法律萌芽,一种是“地美士第”
,还有一种是在稍为发展的“达克”的概念中。我们在法律学史上达到的下一个阶段是非常著名的,并且也是饶有兴趣的。格罗脱先生在其“希腊史”第二篇第二章中,曾把已逐渐不同于荷马所纂绘的社会生活方式详细加以描写。英雄时代的王权,部分地依靠着神所赋与的特权,部分地依靠着拥有出类拔萃的体力、勇敢和智慧。逐渐地,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印象开始淡薄,当一系列的世袭国王中产生了柔弱无能的人,王家的权力就开始削弱,并且终于让位于贵族统治。
如果我们可以正确地应用革命的术语,则我们可以说,王位是被荷马一再提到的和加以描写的领袖议会所篡夺了。无论如何,在欧洲各地,这时已经从国王统治时代转变到一个寡头政治时代;即使在名义上君主职能还没有绝对消失,然而王权已缩小到只剩下一个暗影。
他成为只是一个世袭将军,像在拉栖第梦(Lacedmon)
,只是一个官吏,像雅典的执政王E(King
Archon
at
Athens)
,或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祭司,像罗马的献身王(。。。Rex
Sacrificulus)。在希腊、意大利和小亚细亚,统治阶级似乎一般都包括着由一种假定的血缘关系结合在一起的许多家族,他们虽然在开始时似乎都主张有一种近似神圣的性质,但他们的力量在实际上却并不在于他们所标榜的神圣性。
除非他们过早地被平民团体所推翻,他们都会走向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一种贵族政治。在更远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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