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遗嘱”
,它一方面可以追溯到“裁判官遗嘱”
,而另一方面可以追溯到“铜衡式”遗命。像“裁判官遗命”一样,它不需要“曼企帕地荷”
,并且除非有七个证人的封签不生效力。
但又象“曼企帕地荷遗嘱”一样,它所移转的是继承权,不仅仅是一个遗产占有。但它最重要特点中有几点是由现实法。。。。
规所规定的,并且正是由于它有三重来源,即“裁判官告令”
、“市民法”以及“帝国宪令”
,因此查斯丁尼安就称他自己时代的“遗嘱法”
为三重法(。。。Jus
Tripertitum)。
这种新的“遗命”就是一般人所说的“罗马遗嘱”。但这只是东罗马帝国的“遗嘱”
;根据萨维尼的研究,显示出在西罗马帝国,直到中世纪,旧的“曼企帕地荷遗命”连同让与、铜和天平等工具,仍旧被继续使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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