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第七章 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 第七章 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
虽然现代欧洲“遗嘱法”中有许多地方和过去人类所实行的最古的遗嘱处分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在“遗嘱”和“继承”这个主题上,古代和现代思想观念确实存在着重要的分歧。这一些分歧点,我将在本章中详细加以说明。
在距离“十二铜表法”
时代几世纪以后的一个时期中,我们发现在“罗马市民法”上增加了许多规定,其目的是在限制剥夺子女的继承权;我们看到“裁判官”的审判权亦积极地执行这一项利益;我们在那时候发现有一种新的救济方法,在性质上是非常例外的,而其来源也是不确定的,这种救济方法称为“遗嘱违反伦道之诉”
(Querela
Inoficiosi
TestaAmenti)
,目的是使亲子恢复为其父的“遗命”
所不公正地拒绝的继承利益。有的著者在把这个法律规定和承认订立“遗嘱”的绝对自由的“十二铜表法”原文相比较时,他们想把大量戏剧性的偶然事件混入他们的“遗嘱法律”史中。他们谈到族长立刻毫无限制地任意剥夺子女的继承权,谈到这种新的实践对公共道德所造成的侮辱和损害,更谈到一切善良人们对“裁判官”阻止父权堕落进一步发展而作的勇敢行为加以赞美。这些故事就其所叙述的主要事实而论,并不是完全毫无根据的,但反映出对于法律史上的各项原则是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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