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古代法》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完结】 > 古代法〔英〕梅因@txtnovel.com.txt

何接近)

,都不能享有继承权。

家族中所有其他支系都被排斥在继承权之外,而继承权就应归属于同族人也就是和死者具。。。

有同一姓氏的全体罗马公民。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遗命”

,在我们所考察的这一个时期中的一个罗马人就将使其解放之子绝对得不到什么权利,另一方面,既然假定他在死亡时没有子嗣,则他的宗族就有完全失去其财产而使财产传诸于另外一些人的迫切危险,这些人和他的关系仅仅是由于祭司的拟制,假定凡是同族的全部成员都是来自一个共同祖先。这样一种状态的本身就几乎足以说明上述一般情绪的所以发生;但在事实上,如果我们忘记了,我所描述的情况很可能是发生在正当罗马社会处于从其分散家族的原始组织转变的第一个阶段时,则我们所理解的仅及一半而已。把“解放”

承认为一个合法的惯例,真是针对父权王国的最早的一个打击,但是法律虽然仍旧认为“家父权”是家族关系的根本,却坚持把解放之子视作“亲属”权外的陌生人和血缘外的外人。然而,我们不能就因而认为法律上的炫学所加于家族上的种种限制会在其父的自然情感上有同样效果。家族忠诚一定仍旧保留着“宗法”制度下的那种近乎不可思议的神圣性和强烈性;并且家族忠诚很少可能会因为解放行为而消灭,它的可能性恰恰完全相反。可以毫不踌躇地认为当然的,从父权下得到解放不但不是情感的割断,相反的正是情感的表现——这是对最最溺爱和最最尊重的子嗣给予一种仁德和宠爱的标志。如果在所有子嗣中受到这样特别宠遇之子会因为“无遗嘱死亡”而绝对地被剥夺了继承权,则他的不愿蒙受这种情况是母庸多加解释而自明的。我们也许可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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