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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代法典9

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当前章节:726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在事实上已到了“习惯法”的时代。

“习惯”或“惯例”现在已成为一个有实质的集合体而存在,并被假定为贵族阶层或阶级所精确知道的。我们所依据的权威使我们深信,这种寄托于寡头政治的信任有时不免要被滥用,但这当然不应该仅仅视为一种僭取或暴政的手段。在文字发明以前,以及当这门技术还处于初创时代,一个赋与司法特权的贵族政治成了唯一的权宜手段,依靠这种手段可以把民族或部族的习惯相当正确地保存着。正是由于它们被托付于社会中少数人的记忆力,习惯的真实性才能尽可能地得到保证。

“习惯法”

以及它为一个特权阶级所秘藏的时代,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时代。

这个时代的法律学处于怎样一个状态,其残留痕迹到现在仍旧可以在法律的和民间的用语中发现。这种专门为有特权的少数人所知道的法律,不论这少数人是一个等级,一个贵族团体,一个祭司团体,或者一个僧侣学院,是一种真正的不成文法。除此以外,世界上就没有所谓不成文法这样东西了。英国的判例法有时被称为不成文法,有些英国理论家正告我们说,如果真要编订一部英国法律学的法典,我们必须把不成文法变为成文法——他们坚持说,这一个转变,如果不是在政策上有可疑之处,无论如何,是非常重大的。实际上,在有一个时期中,英国普通法的确可以合理地称为不成文法。前一辈的英国法官们确实标榜着具有为法院和人民群众所不完全知道的规则、原则及差别的知识。

他们要垄断的法律,究竟是不是完全不成文的,是非常可疑的;但是,无论如何,纵使可以假定过去确实曾经一度有着许多专门为法官们所知道的民事和刑事规则,但它在不久以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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