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的形式是经常在变化的。有许多理由都可以构成对继承的要求,例如,母亲的位次或她受父亲宠爱的程度。
因此,有些信奉伊斯兰教的印度君主不敢主张有任何明显的遗嘱权,但主张有权指定继承之子。圣经上以撒与其子的历史中所提到的祝福,有时被指为一种遗嘱,但这似乎应该被认为是一。。
种指定一个长子的方式。
--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