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古代法》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完结】 > 古代法〔英〕梅因@txtnovel.com.txt

第一章 古代法典11

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当前章节:752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是由于文字发明的直接结果。铭刻的石碑被证明真是一种比较好的法律保存者,并且是一种使其正确保存的更好保证,这比仅仅依靠着少数人的记忆要好得多,虽然这种记忆由于惯常运用的结果也是在不断地加强着的。

罗马法典就是属于上面所说的那一类法典,这类法典的价值不在于其分类比较匀称或用词比较简洁明了,而在于它们为众所周知,以及它们能使每个人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和不应该做些什么的知识。罗马“十二铜表法”中确实显示出有排列匀稀的某种迹象;但根据傅说,这可能是由于当时这个法律的编纂者曾求助于希腊人,这些希腊人具有后期希腊在编纂法律工作上的经验。从“核伦的阿提喀法典”(Atic

Code

of

Solon)所遗留下来的片断,可以看到它很少有秋序,而在“德里科”的法律(Laws

of

Draco)中也许更少。

这些东方的和西方的法典的遗迹,也都明显地证明不管它们的主要性质是如何的不同,它们中间都混杂着宗教的、民事的以及仅仅是道德的各种命令;而这是和我们从其他来源所知道的古代思想完全一致的,至于把法律从道德中分离出来,把宗教从法律中分离出来,则非常明显是属于智力发展的较后阶段的事。

但是,不论从现代的眼光看来这些“法典”的特点是什么,它们对于古代社会的重要性,是无法用言词来形容的。

问题——而这个问题影响着每一个社会的全部将来——并不在于究竟该不该有一个法典,因为大多数古代社会似乎迟早都会有法典的,并且如果不是由于封建制度造成了法律学史上重要的中断,则所有的现代法律很可能都将明显地追溯到这

-- 33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