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导言第一章 古代法典…………………………………………1…
第二章 法律拟制………………………………………1…5第三章 自然法与衡平…………………………………3…1第四章 自然法的现代史………………………………5…1第五章 原始社会与古代法……………………………7…9第六章 遗嘱继承的早期史……………………………1…18第七章 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1…48第八章 财产的早期史…………………………………1…67第九章 契约的早期史…………………………………2…06第十章 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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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书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
如果没有像罗马法那样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图进行的研究,多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最古部分中,有着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又提供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由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这使著者不得不从其中采取了数目似不相称的例证;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他并且尽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这样的外貌的一切论述。第三和第四章以一定篇幅用来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这样做,有两个理由。
第一,著者认为这些理论对世界的思想和行为,比一般所设想的有较为广泛、永久的影响。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关本书所讨论的各个问题直到最近还流行着的大多数见解的根源。对于这些纯理论的渊源、意义与价值,著者如不说明其意见,则其所承担的工作,将不能做得深入透澈。
亨利。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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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有关法律的书籍,不论是古代法或现代法,并不常常能吸引很多的读者;但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分别产生了一本著名的法律书籍,对当代的和以后的思想发展方向,有着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MOntesquieu)
的“论法的精神”
(L‘Esprit
des
Lois)是法国十八世纪最杰出的作品之一,它标志着历史法律学上的一个重要阶段,虽然具有梅因在“古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