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个“债”?罗马法律家的定义是:“应负担履行义务的法锁”(Juris
vinculum,quomecesitateadAstringimur
alicujus
solvendrei)。
这个定义通过它们所E根据的共同隐喻而把“债”和“耐克逊”联系起来,并明白告诉我们一个特殊概念的体系。
“债”
是法律用以把人或集体的人结合在一起的“束缚”或“锁链”
,作为某种自愿行为的后果。凡引起“债”的效果的行为,主要是那些归类在“契约”和“侵权”
、“合意”和“损害”等题目之下的行为;但是有许多其他行为能造成类似后果的,却不能包括在一种确切分类中。应予注意的是,行为并不是由于任何道德上的必要而使它自己负上“债”的;这是由法律根据其充沛的权力而附加上去的,这是非常有必要加以注意的一点,因为“市民法”的现代解释者有时提出了一个不同的学理,并以他们自己道德的或形而上学的理论来作为支持。法锁的意象沾染。。
了和渗透了罗马“契约”和“侵权”法律的每一个部分。法律把各当事人拘束在一起,锁链只有通过称为清偿(。。。。solutio)
的程序才能解除,清偿也是一个借喻的用语,英语中的“支付”只偶尔地和它的意义相同。这借喻的意象借以表现其自己的一致性,说明了罗马法律用语上另一个在其他情况下很难解释的特性,即“债”既表示权利,也表示义务,例如使债务清偿之权以及清偿债务的义务。事实上罗马人把“法律上的锁链”的全貌放在他们的眼前,对其一端的重视不多也不少于其他一端。
在进步的罗马法中,“协议”在完成以后,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立即把“债”加上去,于是就成为一个“契约”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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