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严格地正确的。因为,实质上,这些“诺成契约”的特点是:从“合约”中产生这些契约,是无需任何手续的。关。。
于“诺成契约”
,很多是难以辨解的,更多是含糊不清的,甚至曾有这样的说法,即在这些契约中,缔约两造的同意比在。。
其他任何种类的合意中更为着重。但“诺成”的这个名词不过表示:在这里,“债”是立即附着于诺成(。。Consensus)的。
“诺成”或两造的相互同意是“协议”中最后的和最主要的要素,而属于“买卖”
、“合伙”
、“委任”和“租赁”四类之一的合意,它的特点是:一经两造同意提供了这个要素时,一个“契约”立即成立。
“诺成”带来了“债”
,在特种交易中,执行着在其他契约中由要物(口头约定(。。Res)
或。。Verba
stipAulations)以及由文书()或书面登入总帐而履行的同。。LiterE样职能。
“诺成”因此是一个名词,并无细微的变例,而正是和“要物”
、“口头”及“文书”完全相类似的。
在生活的接触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契约无疑是那称为“诺成”的第四种。每一个社会的集体生存,其较大部分是消耗在买卖、租赁、为了商业目的而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联合、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商业委托等等交易中;这无疑是使罗马人象大多数社会一样,考虑到把这些交易从专门手续的累赘中解脱出来,并尽可能使社会运动最有效的泉源不至阻塞。这类动机当然不以罗马人为限,而罗马人和其邻国人通商贸易,必然使他们有丰富的机会看到在我们面前的各种契约到处都有变成诺成的倾向,即一经表示相互同意立即。。。
具有拘束力。于是,依靠他们通常的实践,他们就把这些契约称为万民法契约。但我们并不以为它们在很早时期就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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