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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契约的早期史342

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当前章节:699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法律学所独占。

“一个特定社会的精通法律学,它所依靠的条件,和它在任何其他种类研究中所依靠的条件终久是完全相同的;而条件中最主要的是全国智力花费的比例,以及时间的长短。当促使一种科学前进和完善的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原因结合在一起时,这种结合在从‘十二铜表法’到两个帝国分裂时候为止的这个长时期内继续对罗马的法律学发生作角,——并不是不规则的和间断的,而是力量继续不断地增长,数量继续不断地增加的。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年轻国家最早的智力活动是研究它的法律。一当人们的智力第一次有意识地努力要作出概括时,首先包括在一般通则和包含丰富的公式中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年轻共和国集中一切精力专心从事法学研究的声势,在开始时是毫无限制的;但不久就终止了。智力不再为法律所垄断。早晨集合在伟大罗马法学专家那里的听众减少了。英国‘法学院’的学生数从几千人减少到了几百人。艺术、文学、科学和政治在全国的知识界取得了它们的分额;而法律学的实践则限制于一个职业界的范围之内,虽然并不是有限的或是无关重要的,但它所以能有吸引力,一方面是由于这一门科学的固有的引人之处,另一方面亦是由于因此而可能获得的酬报。这一系列的变化在罗马甚至比在英国表现得更为显著。

到共和国时代的末期,法律是除了有将军的特殊天才的人以外一切有才干的人的唯一天地。但是到了奥古斯多时代,一个新的智力发展的阶段开始了,正象我们的伊利萨伯时代开始一样。我们都知道它在诗歌和散文上的成就;但必须说明,有些迹象表明在其装饰文学的光辉灿烂以外,它已到了在自然科学中作出新征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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