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两造放手,“放开枪”
(。。。Mitite
ambo
hominem)。
他们服从了,原告就要求被告提出其干涉的理由,“我请求这物件,。。。。。。
你有什么理由主张权利“
(。。。。。。。。。。Postulo
ane
dicas
guaJ
ex
causaJ
vindicaveris)
,对这个问题所给与的回答是一个新的权利的主张,“我已主张这物件是我所有,所以把枪放在他身。。。。。。。。。。。。。。。。。。。
上“
(。Jus
peregi
sicut
vindictamimposui)。到这时,第一个请求人提出一笔称为“誓金”的金钱,作为他提出案件正当的赌注,并说,“你的权利主张没有根据,我愿以誓金决。。。。。。。。。。。。。。。。
胜负“
(。。Quando
tu
injuriaJ
provocasti,Dris
SacramenE Ato
te
provoco)
,被告于是说“我也给”
(。。。Similiter
ego
te)
,接受赌注。
这以后的程序已不再是一种正式需要的了,但须注意,裁判官从誓金中提取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常被解入国库。
这是每一个古罗马诉讼的必要的开端。有人认为这就是一个戏剧化的“公道的起源”
,我以为,这个意见是很难不予同意的。
两个带武器的人为了某种引起纠纷的财产而争吵着。
裁判官,一个因恭敬谨慎和功绩而受尊敬的人(。。。。。。。。。。。。。。。。vir
pietate
gravis)
,恰巧经过,居间要求停止争执。争吵的人就把情况告诉他,同意由他公断,他们一致同意失败的一方除了放弃争执的标的物外,并应以一定数量的金钱给付公断八,作为麻烦和时间上损失的酬报。
如果不是由于一个意外的巧合,该雅士所描写的一个“法律诉讼”中必要的诉讼程序,实质上是和荷马所描写的给“火及金属工作之神”(God
Hephstus)铸造为亚济里斯盾牌的第一格(FirstComE Apartment
of
the
Shiled
of
Achiles)的两个主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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