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古代法》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完结】 > 古代法〔英〕梅因@txtnovel.com.txt

会“

(Standing

Comites)的性质,因为它们是定期委任的,不必等待某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很古的时代的议事录中被提到过的,旧的“弑亲审问官”

(Qustores

PariE Acidi)有权审判(或如有的人认为的那样,有权搜索和审判)

一切弑亲和谋杀案件,他们似乎是正规地每年选派的;而审判对共和国有严重危害的二人委员会或“叛逆二人委员会”

(Dumviri

Perduelionis)

,大多数著者也相信是定期指派的。把这些权力委派给这些官吏,使我们又前进了一步。不再是在对国家犯罪发生时,才被委派,而是在有可能发生时,。。

就已具有一般的、虽然是暂时的审判权。这时已很接近一种正规的犯罪法律学,这也可以从“弑亲”和“判逆”这些一般用语上显示出来,这些用语标志着已临近彷彿是犯罪分类的那种东西。

但真正的犯罪法要到纪元前149年才开始产生,当时古尔潘尼斯。披梭(L。

Calpurnius

Piso)实行了所谓“古尔潘尼亚贪污律”

(Lex

Calpurnia

de

Repetundis)的制定法。这个法律适用于有关盗用金钱(RepetundarumPecuAniarum)的案件,这就是,各“省民”

(Provincials)对总督(Governor-General)

不正当征收的金钱有偿还的请求权,但这个制定法的最大和永久重要性在于它建立了第一个“永久审问处”

(Qustio

Perpetua)。一个“永久审问处”是一个E永久的委员会,和那些临时的以及那些暂时的是有区别的。

它。。

是一个正规的刑事法院,它的存在从创设它的制定法通过时候起,一直继续到废弃它的另一个制定法通过时候为止。它的成员不是象较早的“审问处”的成员那样特别任命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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