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Standing
Comites)的性质,因为它们是定期委任的,不必等待某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很古的时代的议事录中被提到过的,旧的“弑亲审问官”
(Qustores
PariE Acidi)有权审判(或如有的人认为的那样,有权搜索和审判)
一切弑亲和谋杀案件,他们似乎是正规地每年选派的;而审判对共和国有严重危害的二人委员会或“叛逆二人委员会”
(Dumviri
Perduelionis)
,大多数著者也相信是定期指派的。把这些权力委派给这些官吏,使我们又前进了一步。不再是在对国家犯罪发生时,才被委派,而是在有可能发生时,。。
就已具有一般的、虽然是暂时的审判权。这时已很接近一种正规的犯罪法律学,这也可以从“弑亲”和“判逆”这些一般用语上显示出来,这些用语标志着已临近彷彿是犯罪分类的那种东西。
但真正的犯罪法要到纪元前149年才开始产生,当时古尔潘尼斯。披梭(L。
Calpurnius
Piso)实行了所谓“古尔潘尼亚贪污律”
(Lex
Calpurnia
de
Repetundis)的制定法。这个法律适用于有关盗用金钱(RepetundarumPecuAniarum)的案件,这就是,各“省民”
(Provincials)对总督(Governor-General)
不正当征收的金钱有偿还的请求权,但这个制定法的最大和永久重要性在于它建立了第一个“永久审问处”
(Qustio
Perpetua)。一个“永久审问处”是一个E永久的委员会,和那些临时的以及那些暂时的是有区别的。
它。。
是一个正规的刑事法院,它的存在从创设它的制定法通过时候起,一直继续到废弃它的另一个制定法通过时候为止。它的成员不是象较早的“审问处”的成员那样特别任命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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