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古代法》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完结】 > 古代法〔英〕梅因@txtnovel.com.txt

众“就具有一个军队指挥官所应有的一切权力,它有权使所有的犯过失的人,遭受一个士兵在违犯纪律时所应得的同样惩戒。因此,”兵员民会“可以科处死刑。但”贵族民会“或”部落民会“

(Comitia

Tributa)则不然。

罗马城中的罗马公民是由宗教和法律赋与神圣性的,由于这一点,这两种民会就都受到了束缚,并且,就这后一种“部落民会”而论,我们确知:根据确定的原则,“部落民会”最多只能科处罚金,既然刑事审判权专属于立法机关,而“兵员民会”和“部落民众”却继续行使着平列的权力,于是很容易就会把比较严重的犯罪向科处较重刑罚的立法机关起诉;但在这时,比较民主的民会即“部落民会”几乎已完全代替了别的民会,成为后期共和国的普通立法机关。共和国的衰落,正当“永久审问处”设立的时候,因此设立它们的制定法都是由一个立法机关通过,而过个立法机关本身在通常开会时也不能对一个犯人判处死刑。所以,具有受委托权威的“永久司法委员全”

(Permanent

Judicial

Comisions)

,在其权力和能力上,受到委派权力给它的团体所具有的权力限度的限制。它们不能做“部落民会”所不能做的事;既然“民会”不能判处死刑,“审问处”也就同样的无权判处死刑。这样达到的变例在古代并不象现代一样用赞成的眼光来看它,并且,真的,罗马人的性格是否会因此而变好,是个疑问,但可以肯定的是,“罗马宪法”竟变得更坏。正如每一个跟随着人类历史一直流传到今日的制度一样,死刑在文明过程的某一些阶段中对社会是必需的。有一个时期,废弃死刑的企图挫败了作为一切刑法根源的两大本能。如果没有了死刑,社会将感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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