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我们今天所称为革命的那些政治事件,很少共同之处。最妥当的说法,可以说是君主政体被转变为委员政治。以往被集中在一个人手中的权力,现在被分配给了许多选任官吏,王位这个名称仍旧被保持着,放在后来被称为“献身王”
(Rex
Sarorum 或Rex
Sacrificulus)的一个人物身上。变化的一部分是把最高司法机关的固定职务移转给了“裁判官”
,他同时是共和国的首席官吏,跟着这些职务一并移转的有法律的和立法的无限制的最高统治权,这是始终为古代主权者所掌握,并且是显然地同他们一度所享有的宗法的和英雄的权力有关系的。罗马当时的情况,使这些被移转的职能中这个比较不确定的部分特别显得重要,因为,随着共和国的建立,迫使国家不得不进行一系列反复的试验,以求解决这样一个困难,使能很好处理这一部分人,他们在技术上不符合于土著罗马人的标准,但却长期隶属于罗马审判权之内。在这类人之间或在这类人和土著公民之间所发生的争执,如果“裁判官”
不进行处理,则将永远处于罗马法所能提供的救济的范围之外。随着商业的扩展,在罗马人民和真正的外国人之间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纠纷,不久也迫使他不得不加以处理。
约在第一次布匿战争(Punic
War)时期,罗马法院中这类案件的数量,大量增加,当时就任命了一个专任“裁判官”
即后来被称为“外事裁判官”的(Prtor
Peregrins)来专门E处理这些案件。同时,罗马人为了预防暴政的复辟,使职责范围有逐渐扩张趋势的每一个高级官史在他就职之时,公布一个“告令”或布告,在这个“告令”或布告中,他把他负责部门的管理方式公布出来。
“裁判官”
采用了与其他高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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