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上的政治、艺术、教育、伦理学和社会关系的哲学。这种哲学对于每一个国家中比较不精确的思想家还具有特别的吸引力,并且无疑地是妨碍着应用“历史研究方法”的几乎一切先入之见的、多少是不直接的根源,但它已为我们今日有识者所不信任到了这样的程度,竟使那些熟知纯理论的错误具有非常活力的人们,为之惶惑不止。在今天最常提到的问题,也许并不是这些意见究竟有什么价值,而是:在一百年以前使它们有这样的盖过一切的优势,其原因究竟是什么。
我认为回答是很简单的。在上一世纪中,有一种研究最可能用来纠正凡是专门注意于古法律的人很容易陷入的误解,这种研究便是宗教的研究。但希腊宗教如当时所理解的那样,都已被分散于许多想象的神话中。东方的各种宗教纵使确曾受到过注意,但这些宗教似乎都迷失于空虚的宇宙开辟论中。
只有一种原始记录,值得加以研究——就是早期的犹太史。但当时的种种偏见阻止着我们利用它。卢梭学派同伏尔泰学派所共有的少数特征之一;是完全轻视一切宗教上的古代事物,特别是属于希伯来民族的。众所周知,当时的理论家都不仅认为以摩西(Moses)
为名的制度并非真的出自神授,认为它们也不是象传说那样在一个较后的时期被制定为法典的,他们认为这些制度以及全部的“摩西五经”
(pentateuch)都只是一种毫无根据的伪造,是在从“幽囚”
(Captivity)中回来以后完成的。这些思想家所以作出这样的假定,因为这与他们的荣誉有关。因此法国的哲学家们,既被阻止取得这个反对纯理论谬见的主要保证,就在他们热切于从他们认为是僧侣的迷信中逃避出来的时候,又轻率地把他们自己投入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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