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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第四章 自然法的现代史

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当前章节:88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致忘记了包括在帝国中的广大空间在过去曾一度被划分成许多独立国家,它们都主张有权不受外来的干预,并且标榜着国家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在蛮族入侵平靖后,关于主权当时流行着的观念,似乎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有着所谓“部。

落主权“的形式。法兰克人(。Franks)

,勃艮弟人(Burgundians)

,汪达尔人(Vandals)

,偷巴德人(Lombards)以及西哥特人(Visigoths)

,当然都是他们所占领着的土地的主人,其中有几种人并以他们自己的名字作为土地的地理名称;但是他们并不根据土地占有的事实而主张任何权利,并且在实际上甚至对于占有的事实也并不认为有任何特别重要性。他们似乎还保留着他们由森林中和草原上所带来的传统,按照他们自己的看法,仍旧是一个宗法社会,一个游牧部落,只是暂时驻扎在能供给他们粮食的土地上而已。阿尔卑斯北高卢的一部分加上了日耳曼的一部分,现在已成为法兰克人在事实上占领的国家——就是法兰西;但克。。。

洛维(Clovis)的后裔即墨洛温(Merovingian)王朝的首领们并不是法兰西的国王而是法兰克人的国王。另外一种有关主权的特殊观念,似乎是——这是重要的一点——普遍领土的观念。

当一个君主失去了领袖与其部族之间的特殊关系,并为了个人的目的急切要取得一个新的主权形式时,他所能采用的唯一先例是罗马皇帝们的霸术。胡乱摹仿一句谚语,他成了“不为凯撒,即为庸人”

(。。。。。。。。aut

Csar

aut

nulus)的E人。

或则他享有拜占廷皇帝(Byzantine

Emperor)

的全部特权,或则他完全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在我们这个时代,当一个新的王朝希望废去被黜免皇朝的名号时,它往往喜欢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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