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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第四章 自然法的现代史

作者:英-亨利·萨姆奈·梅因/翻译:高敏/瞿慧虹 当前章节:709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3:39

所假定那样地被大胆抛弃;但是在实质上,在欧洲的其余的地方,封建的部属已成为公法的一种代替品;当那些封建从属犹疑不定暧昧不明时,至少在理论上,从“教会”领袖的权威上面找到一种最高的支配力。

虽然是这样,但可以断定,封建和教会的势力在十五世纪甚至在十四世纪年代中就已开始迅速衰败了;如果我们密切审视一下当时各次战事的借口以及公开的联盟动机,就可以看到,以后为阿雅拉和格罗修斯所调和和巩固的各种见解,正随着旧原则一步步地被代替而有着重要的进展,虽然这种进展是默默无声的,并且是很缓慢的。来自各个渊源的权威有没有经熔合而最后成为一个国际关系的制度,以及这个制度究竟在实质上是不是和格罗修斯的结构有什么不同,现在已无法加以断定,因为在事实上“宗教改革”

已经把它所有的有力要素,除了一点之外,全部消灭。

“宗教改革”从日耳曼开始,它在帝国的各个诸侯之间用深而且广的鸿沟分裂开来,纵使帝国元首保持中立,也已无法用帝国最高统治来加以沟通。帝国元首于是不得不袒护教会以反对改革者;教皇自然也是处在同样的苦境中;这样,这原来在敌对双方之间负有调停职责的两个当局者本身就成为了各国分裂中的一个大党的首领。在这时声势已被削弱,并且已不能被认为是公共关系中的一个原则而加以信任的封建主义,已不复是足够稳定并可以和宗教联盟相匹敌的一种约束力。因此,在公法处于几乎混乱状态的情况下,那些被认为是罗马法学专家唯一加以认可的一个国家制度的各种观念,仍旧继续存在。这些观念从格罗修斯手中获得的形式、均称和卓越性,为每一个学者所熟知。但“战事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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