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谈到教养,问题又是一大堆。时间短了不成,可以耐心等,也只能耐心等。等,来不来,决定于许多相互牵制的条件。比如说,教育,人人承认绝顶重要,可是在民可使由之、八股取士的时代,其作用究竟如何就成为可疑。还有时风也,或尤其,不容忽视,比如,不幸而金钱与物质享受成为多数人信奉的最高价值,培养民主之基础的德就太难了。不过难是事实的一面,还有另一面是非此不可。怎么办?也只能说个原则,是知难而不退。
二二 授权
到现在为止,任何社会都有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分工。治人者有权,治于人者无权。这权,旧说是牧民之权,新说是办理众人之事之权。至少用世俗的服看.有权比无权好,权大比权小好,因为权的一种作用是有求必应,至少是有求多应。黄金屋,颜如玉,一种说法是可以由书中来,即使这说法有时竟成为事实,那也是说的人图简便,略去中间站,这中间站是权。权有这样的大用,就难怪有史以来,普天之下,用各种方法,直到最尖端的,刀锋见血,争了。这情况,读史,或不读而只是睁眼,都显而易见,可按下不表。这里想探索的是这治人之权由哪里来。古今看法不同。古是“天佑下民,作之君”,所以君王称为天子,直到清朝退位之前,还要定期郊天,因为天对治人者有恩,给了他治人之权。头脑维新的人说这是封建意识。新或今的说法当然是反封建的,于是变为民本或民主,说权是全体人民所授。由天一下子降到民身上,此之谓现代化。就不会有拖泥带水的情况吗?也可能有一种情况,是治人者处在“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的地位,于是先就须带路,而也就有了治人之权。在从蒙昧走向开明的时代,这也许是不可免的,甚至需要的,不过就其性质说,还是贤人政治一路,也就不免有贤人政治的致命伤,那是可能不幸而不贤或变为不贤,就除了孔孟的老办法(磕头和忍受)以外,不会有另外的办法补救。还有深一层的困难,是如何证明所谓先知的所知是好的(对绝大多数人民有长远利益)。理论上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小则议会式,公开争论,占理者胜;大则如战国时期,处士横议,百家争鸣。这办法像是有优点,用俗话说是讲理;缺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必是各不相下。另一种办法是实验,对比,由实效方面见高低。可惜是人类社会不同于化学实验室,可以在试管里来一下。所以不管理论上有多少路径可行,实际则是,先知的证实力量只能由干戈来,就是说,比如黄帝与蚩尤战,黄帝胜了,其所见所行就成为对的,好的,其治下的人民也只好随着说对,说好,因为没有不听命的自由。这样说,先知觉后知的最大危险是路径可能错,错了就不能改。为了不冒险,要能改。又为了能改,权的来源就必须变:由天变为民,或由先知变为民。其情况是:民是授者,其意若曰,我们信任你,委托你按照我们的意旨,为我们办事;’当政者是受者,其意若曰,我接受委托,一定按照你们的意旨,为你们办事。
承认民本,权由民来之后,围绕着权如何授,还会有不少问题。首先碰到的一个,是民意的质量问题。这也许应该算作理论方面的,而理论却是由实际来。民凭己意授权,显然,求授得完美,先要这“意”是完美的。意完美,来于质和量两个方面。质方面的要求是,意要对,不要错。何谓对错,要有标准,这问题太复杂,只好躲开,假定人人都有以常识为依据的判断力。这样,比如有一笔钱,是建个赌场好还是建个学校好,我们说选定后者的意可取,反之不可取;对人也是这样,真就委托了,有德者与无德者,我们说选定前者的意可取,反之不可取。道理清楚,像是任何人不会怀疑。但这是举例。实际就不会这样简明易断。也举一点点例。比如学校设课,如果拟定时容许百花齐放,一定有推荐《易经》甚至《奇门遁甲》的吧?同理,对于人,委托,也可能有人偏偏选定无德者,因为那位与他有特殊关系。所以上文曾说到“教养”的重要。但我们又不能河之清,怎么办?很可怜,也只能期望理性加多数,对的可能性较大而已。说到多数,就过渡到量方面的问题。政治是处理众人之事.天之生材不齐,后天的条件更是千差万别,减去未成年和神志不健全的,求对的意能够全体赞成,至少是多数赞成,也并不容易。不容易,要想办法。办法需要很多,似乎没有短期并有特效的。此人之所以为人,就是说,不像桌椅车船那样容易对付。但仍是不能俟河之清。所以重复一遍,也只能期望理性加多数,对的可能性较大而已。而万一对的可能性未大,还有个力量可以依靠,那是经一事长一智,因为人要活,而且要活得如意至少是可忍受,时间总会保证后来居上的。这或者可以称为乐观主义;以下即以此乐观主义为基础,进一步谈与授的方式有关的一些问题。
授方面的难题几乎都是由人数过多来。小两口之家,女让男上街买菜,准备招待娘家人,女说,是授权,男接受前往,就有了或买鸡或买鱼之权。一伙人旅游,要由此地到彼地,公推某人去办理车票事宜,一个人说让谁去,都同意,是授权,去的人接受委托,就有了或买火车票或买汽车票之权。这类授权方式,一般是口说就可以妥善办理。何以这样容易?浅说是人少;深说,人少,一般说就相互了解,而所处理的事,很少是关系重大的。政治性的就大不同,尤其是全国范围的。人数,少则若干万,多则若干亿,口说,听不见(有权广播是受权之后的事,不能算);相互了解,几乎是办不到。不得已,变口说为写选票。由选票引起的问题至少有小大两个:小是难得一致,大是难得合适。先说难得一致。姑且假定不会有营私(选表叔、表妹之类)、欺骗(制造假象,把坏蛋说成好人)一类事,人人选自己认为好的,结果也必是都选自己交往多而相知的,于是选票分散,成为人人有分,少数知名的也很难获得选举法规定的多数,从而选举就不能有成效。再说难得合适。这困难由两种情况来:一是人的才能和品德,不能放在秤上称,然后宣布,某人是一斤,某人是八两;二是才能和品德即使有定,四海之内,人数干干万万.如上面所说,不能相互了解,也就难得知道口不知,合适就无法实现。
但既然都要活,群体的事总不能不办,所以虽然难也不得不勉为其难。勉为其难,想求的当然还是最好,而实际就不能不安于奏合。人间事也不只选举为然。比如饮食男女,古人抬举为人之大欲的,依遐想,饮食,都希望不厌精,不厌细,男女,男希望环肥燕瘦,女希望宝玉潘安,而实际呢,粗茶淡饭,貌仅中人甚至以下,也只好同样安然地过下去。选举也是此理,为了克服种种困难,补救种种缺陷,许多国家想了许多方法,如组织政党,宣传,抬出一人,竞选,分层次,分地区等等,都是为了“民意”的“集合”。用冷静而深思的眼看,不管花样如何多,都是饥不择食,或者说,因为没有其他路可走,只好背水一战。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都只求行有结果(投了票,选出人),而不能问结果的价值。这价值的衡量是:民意是否完美,集合得是否合适。事实乃是,所谓完美,所谓合适,都有如极限,是只能趋近而不能达到的。不能达到,所以只得容忍;有可能趋近,所以又不得不尽人力求改善。这就是到现在为止,人们已经费了大力,仅能取得的胜利果实。
这果实个儿不大,也许连味道也不佳。但它终归是胜利之后所得,所以还有值得珍视的一面。这一面是,权之得由干戈变为选票,或换句话说,至少是都承认,权不再由占有来,而由民授来口自然,这权,也许因民之受骗而授,这也关系不大,比如在僻巷买了假人参,是受了骗,但掏钱而付之权终归是自己的。所以手中拿着选票,随己意写,以得票数多者为胜。总当算作民授权的一种重要方式,虽然未必是最理想的方式。说重要,理由不只一种,但可以举出一种,也可称为重要,是得权之人不会忘记权之源,也就不至胆敢为所欲为。为了防止为所欲为,选票之外还要有些辅助措施,下面另题谈。
二三 限权
可用小事明大理。春日放风筝,很好玩。它一吹上了天,摇摇摆摆,放者愿意它这样;可是手里要握紧线,以便一旦放腻了就可以收回来。再举个新玩意儿,汽车。靠汽油,马力不小,从而可以载人,运货,直到在田野间兜风。做这些事,要有力量;但为了力量不乱闯,司机要有指挥、尤其使之停住的力量。任何为人干点什么的力量,都要一方面,有力,另一方面,人有限制它、使之不乱来的力。干点什么是事。事有大小,一般说,小事需要的力量小,限制的力量也可以小;大事就不然,需要的力量不能不大,限制的力量也就不能不大。大之中还包含复杂,比如风筝,力量不大,限制的力量,一条线就够了;汽车就不成,因为力量加大了,机件就要比较复杂。人事,最大的是国家大事,掌管者力不大,比如抵御外患,就大难;但这大力也可能用非其地,那有时后果就不堪设想。怎么样能够取得协调,或说获得保障?问题显然很复杂。但由要求方面说就简单明了,是:要想方设法,使受民之权者只有做好事的自由,没有做坏事的自由。
分辨好坏,在常识范围内像是并不难;但有时,尤其对付的事物比较复杂的时候,就会意见纷歧。纷歧,不能都对,不得已,就须进一步分辨对错。进一步,是找更深的理据,这样一来,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最终必致陷入哲理的泥塘。政治不能超出家常事,当然不能等程朱陆土都点头以后再做。比较稳妥之法是尽量躲开会陷入哲理思辨的新且大的问题。举例说,对付人口增长问题,提倡或限定一对夫妇至多生一个,问题不大,理易说,事易行;如果信任幻想或迷信理想,说为了人多力量大,无妨任其自然,或为了优生,应该使生孩子成为一部分身心优秀者的专业,问题就成为新且大,由理方面说会引起大争沦,由事方面说会引来严重的后果。政治是大事,与全国人的幸福关系密切,不当凭遐想,开玩笑。但是,历史上的千千万万件事可证.已占有无限权力的人最惯于开玩笑,具体说是根据自己的一场梦或梦想.就殿内一呼,全民战栗。即使范田不这样大,如秦始皇,一怒,书就焚了,儒就坑了;如清末胡涂狠毒的那拉氏老太太,一怒,戊戌六君子就绑赴菜市口,身首异处了口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危险,民授了权之后,还必须有一些措施,以限制权不至乱用。
这限制,总的说,或由精神方面说,是法至上。这精神很重要,它使专制和民主有了明确的界限。专制是人至上,他的口说,甚至幻想,就是法。法,所以全民必须照办;只有他例外,因为法是他定的,他还可以任意变换。法至上就大不同,掌政权者降到第二位,于是有所做,就不得不向上看看。这上,也由精神方面说,是民。民是最关心切身的养生丧死无憾的,所以,只要有办法,就不会听任掌权者为所欲为,以求幸福和安全有保障,至少是不至常常战栗。
比理论更实惠的是办法。理想的办法可能有,其极端者,如无政府主义也许可以算,那是连授权的事也免去,怕在上者会胡来,没有在上,岂不彻底?可惜这是空想,因为民并不是一律由孔孟的洪炉里锻造出来,他们也会胡闹.所以公众的事不能不有人管。这里为了不跑到题外,还是说民管,到目前为止,已用的或可用的都有什么办法。总的说是由民立法,限定掌权者依法办事。这有两种情况。一种,事是例行的,可照旧例办。行政,事的绝大多数是这种性质的,只要认真办,不营私舞弊,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另一种,事非例行,尤其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如对外宣战,对内,化私有为公有之类,要由民批准。
民,人数多,无论是长远之计,立法,还是临时,批准某种新且大的举动,都不能聚于一室或一场,用口说或举手的形式表决。不能用这个形式,还有个理由,是有关公众长远的福利之事,内容都是既专门又复杂的,民,至少是其中的有些,不明底里,尤其是短期内,必难定取舍。不得已,只好用代理的办法,即委托一些人,代表民处理立法、批准之类的事。这样的人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能代表人民,二是有代替人民决定大计的能力,人数多少,也由这两个条件来决定。这些人来于民选,来头大;组织起来,有决定大计之权。至于名号,可以随意,一般称为议会。比喻为大道上试马,议会没有奔跑之力,可是手里握着缓绳,所以就地位说,成为天字第一号。第一号,会不会也为所欲为?不会,因为受两种条件的制约:一是人数几百,没有一个人处在君王的地位.二是任期有限,如果想连任,就不得不向选民表示驯顺。总之,议会形式虽然未必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最好形式,却总当算个授权之后勉强可取的限权的形式。这样说还可以从事实方面取得证明,是采用这种形式的,掌大权者都没有发疯。
议会的作用是代表人民限掌权者之权。限权主要有三种形式。立法,对治人者和治于人者都有约束力,所以这法就必须完美可行。求完美可行,立法者须有广博的知识和远见。专由这一点看,议会同时还可以看作民的顾问组织。限权的另一种形式是批准或批驳,这与立法相比,属于直接了当型,所以限的形象更加明显。还有一种形式,出于万不得已,图穷而匕首现,用投不信任票法,干脆把权收回。三种限都有确定身分的意义,就是说,这因授而有大权的人只是个管政务的,不是什么民牧或居领头地位的救世主。
限权,议会的形式最直接,因为它,至少就理论说,是坐在民旁边的。坐得稍远一些,还有可以起同样作用的。一种是监察机构。与议会相比,监察机构对付的,经常是化整为零,或说由对事变为对人。但是,至少是有些有大权或小权的,如果官至上真变为民至上,就更怕这个,因为不好好干,一旦鞭子打到头上,倒霉的将是自己的身家。还有一种是司法独立,有权,一旦借权胡闹,犯了法,不管你有多冠冕的乌纱帽,也要对薄公堂。此外还有一种,并不是什么机构.而是民的自由,主要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言与行无理,最怕言论自由,尤其见不得天日的,最怕新闻自由。这两种自比与议会、监察、司法独立有血肉联系,具体说是前者要以后者为后盾。其实还不只是后盾,而是,如果没有有实力的后三者,就不会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里姑且假定有后三者为后盾,以新闻自由为例,那就会有监督的大力量,因为,为了政治生命的绵长至少是安全,就不得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用力做好事,避免跌跤。
不过,无论如何,权终归与大力有不解之缘,也就难免失控。算作限权的补充条件也好,还有两种规定很值得注意。一种是任期有限。这像是告诉受权者,如果有继续掌权的愿望,就要努力做好事,以便下次授权之时能够多得选票。这也是专制与民主有显著分别的一个标志。专制时代,以清朝为例,康熙掌政六十一年,乾隆掌政六十年(实际还要加上太上皇三年),都是任期终身,呜呼哀哉后才宝座易人,因为他们都认为这大位是天所授,或列祖所授,权无限是天经地义。往者已矣,变为民主,或只是为了表明民是主,即权之源,就不能不过个时期,拿出选票重新摇动一下,这样,重复一次上面的意思,受权者为了再一次能够受权,就只好俯首帖耳,不以天之骄子自居了。另一种规定也许更重要,是,除了民(其代表或依民意而立之法)之外,任何人没有使用武力之权。说更重要,是因为,如果容许某一个人自由使用武力,民为了活命,就只能山呼万岁,授权、限权云云就都化为轻烟了。
二四 大计
大计指对群体有大影响的决定和措施。有大影响,故不能不求好,不能不慎重。
先说大计。由理论方面说(实际方面总是难于划清界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方向性的,即为了都活得更好,认为应该顺着哪条路往哪里走。这也是意见,总的,远见的,会牵涉到制度,来于某种看法或信念,通常名为主义。另一类,眼所望不是将来,是少则三年五年,多则十年八年的现在,着眼点大致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旧的情况或措施有了问题,要用新法治理;另一个方面,虽然不改弦更张也过得去,可是为了变齐为鲁,以改用新法为合理有利。前一类,影响面大,而且深远,称为大计,名实相副。后一类呢,内容复杂,包罗万象,只有少数,影响的面和度大的,如包产到户,计划生育之类,可以算作大计;至于从重从快处理刑事犯罪,鼓励发明创造之类,虽然也是重要措施.因为影响的面和度有限,就可以不算。以下先谈谈这两类大计。
第一类大计是一种看法或意见,关于如何制定整个社会形态以及其中所有人的生活方式的。显然,这,如果见诸实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就太大了。其直接(时间未必短)的结果是社会的治乱兴衰和其中男女老少生活的难易和苦乐。影响大,问题也就不能小。先想到的一个问题可能是,这看法之来是否出于救世之心。这问题是由理论来,就是说,理论上也“可能”不出于救世之心;至于实际,这种可能是几乎没有的。不过,意在救世与能否救世是两回事.以太平天国为例,起兵反清以及若干新措施,当然也是意在救世,可是,如攻下南京以后,强制人民晨昏呼拜天父天兄,青年夫妇分住男馆女馆,不知信徒怎么样,至于一般人,就必致受不了。所以评价这类大计,眼睛不应该放在动机方面,而应该放在效果方面。效果方面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所设想的新形态是否真好;二是假定真好,能不能真正实现。两方面的问题都很难解决。先说好不好,其评定,可以形而上,从哲理方面下手;也可以形而下,从人的爱恶方面一下手。不管由哪方面下手,结果都不会是异口同声。人各有见,怎么办?有哲理癖的人是举理据,但这还是会人各有见,互不相让。一般人是用武断法,都争喊自己如何正确,骂异己者不通。这样,走到十字路口,何去何从,理论的或理想的办法纵使可以从多数(自然,多数能否作为评定好坏的理据,也还是问题);而实际,最后有抉择之权的.总是能够“马上得之”的。这是力,可以与理合,也可以与理不合;但既已抉择,也就只好试一下,无其他路可走。总之就可见,这类大计的好不好,其分辨虽然绝顶重要,而取得分辨的既合理又满意的结果是几乎不可能的。再说能不能真正实现。显然,这只有实验,过个或很长或不很短的时期才能知道。还会有不利的条件,即人力很难估计的:一种。人是活的,不会百分之百地照前人估计和希望的那样行动;另一种,客观情况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变化;总之,依照因果规律,因不能固定不变,果之能否原样实现就很可疑了。这样,方向性的大计,照以上的分析,好不好,能不能实现,就都成为难定。但是人,扩大到杜会,都要存活,就不能静待有定,然后活动。所以理想终归是有价值、值得重视的。这就又遇到两歧,打个比喻说,是不能不吃,又怕烫嘴,如何处理?
有些人讨厌温和的中道。其实,有关人的生活形态的很多事,常常是,突变大变,难于适应;慢变小变,容易适应。慢和小是中道。举一两个突出的例,早晚拜观世音菩萨,请求保佑,由满脑子赛先生的人看来是迷信,理应破除,可是就举起赛先生的大斧,把观音塑像砸碎,那位信士弟子必受不了,再有,也作用不大,因为只要信仰还在,早晚还会望空遥拜的。又如自由是个崇高的信念,谁也不敢触动它,哪怕是一点皮毛,可是谈到选择不再活下去的自由(一般是为结束难忍之痛苦),总是既没有理由驳斥,又不敢表示赞成。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对付的办法,前一种是承认信教自由,后一种是装作视而不见。承认,装作,都是有所见而暂且不动手,这是中道。处理方向性大计的中道是理想与现实兼顾。这有如黑夜涉水,手持木棍,试探着走,到对岸是理想,试探而后举步是现实。这样做有很多好处,举其大者。其一,理想只是“一种”看法,其价值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也可能并不好,或不十分好,试探着走,错误的危险会小些。其二,时时顾及现实,对理想而言,就既可以起修正(如果有不妥)的作用,又可以起保证实现的作用。其三最重要,是群体中的个个人容易适应,因而也就可以少些困难,甚至少些困苦。如果承认民本的原则,与生民的苦乐相比,一切大道理,冠冕的名号,都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只是为了生民能够适应,能够忍受,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万不得已,难得折中.还是偏祖现实一些较为稳妥。
再说大计的第二类,针对现实,采取某种涉及全民的措施,以求治病,以求改进的。与方向性的大计相比,这类性质的大计,问题不会太大,只要有权出主意并付诸实行的人不醉心于遐想。遐想即脱离现实口所以对付这类大计,也适用理想与现实兼顾的原则.与方向性大计的理想相比,这对付现实的理想是近视的,因而影响就不会过于深远。但既然有变,其影响就不能不触及人民(或其中的一部分)的生活,因而也就会产生苦乐。谈到苦乐,问题也不简单。专说量(质的分辨更加复杂),苦乐有现时的大小,有长远的大小,有时为了避免长远的大苦,就宁可忍受目前的小苦。计划生育是个典型的例,由于某时期的无知和专断,人口过度增加,一碗粥几个和尚喝,困难来了。如果不限制,更大的困难就会到眼前。可是限制小两口生一个,仍然迷信三多九如的人会感到苦恼。这是理想与现实不能协调。怎么办了只得偏袒理想。但这种偏袒不是不顾现实,而是兼顾未来的现实;还有一个因素最重要,是拿得准,因为不这样,终于会有一天要落到旅鼠的境地,食物净尽,不得不集体跳海。所以,处理有关大计的问题,理想与现实兼顾的原则之外,还要附加一个,或者也称为原则,是,要拿得准。
怎么就能够拿得准?以行路为喻。有一次由北京出发.乘汽车,往慕田峪长城。车过了怀柔,路变为不明朗,岔路很多,有时还像是环绕。我心里想,这不会走错吗?但不久竟到了。我衷心钦佩司机的认路本领,心里说,自己不能的.确是应该信任专家。这说广泛一些,是应该尊重学识。与乘车到某地相比,有关全民苦乐、国家兴衰的大计是天大的大事,所以如本篇开头所说,必须慎重。慎重不是不办,是定措施之前,先听听专家(一般还要集体讨论)的。换句话说,要由科学作主,不由某一个人作主。专家,眼望到目的地,会清楚了解应该顺着哪条路走,行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怎样解决。而且要同样有专业知识的一些人参加讨论,讨论中不免有争论,一般是明显站不住脚的被丢弃,比如说,通过来一次浩劫的可能总不会有吧?所以慎重之道无他,不过是信任科学,不信任某一个人的幻想而已。
为了万无一失,慎重也要不厌其繁。这是说,凡是可以称为大计的,付诸实行之前,一定要人民点头。前面已经谈过,人民,数目太大,只能由其代表机构行使批准或批驳之权。这样的机构,比如名为议会之类,批准或批驳之前,当然也要研究讨论,其结果,也许还要凝聚为法条的形式。总之,就精神说,还是科学加慎重,因为大计是大,影响深远,甚至人命关天,就不能不这样。
二五 财富
财富指生活依靠的由人力创造的物质条件。这句话条件前有二项限制。一是生活依靠的,如依靠粮食,不依靠北极的冰山,前者是财富,后者不是。但清楚划界也难,因为有些事物,如月光,显然没有也能活,可是渴望“千里共蝉娟”的人也许就不这样看。人力创造的也有类似的间题,煤矿.露天的,非人力创造,我们也看作财富。物质这个条件更加复杂,脑力,转化为科技,是生产财富的源泉,所以也可以看作更贵重的财富。这些思辨方面的麻烦都由定义、划界之类的书生习惯来;为了避免麻烦,不如从常识方面下手,说我们所谓财富,一般指可以或需要用钱买的。这样,大如波音747,小如纽扣,忙如食品,闲如盆花,质实如钢铁,空灵如文稿(如果有出版机构肯印),就都成为财富。
财富种类无限之多。有些是人人需要的,如粮食和衣服;有些不是,如书和金戒指。泛泛说,或就整个社会说,由最低的存活起,到人能想到、能得到的所谓最大的幸福止,都离不开财富。所以讲修齐治平,一项最重要的任务是创造足够的,即能够保证群体中的个个人都不只能存活还能过幸福生活的财富。是不是可以说多多益善?理论上也许有问题,因为过多,一方面会难于存放、打发,另一方面还会饱暖生闲事。实际却无妨这样说,因为至少是不很远的将来,我们愁的只能是不足,不会是有徐。所以讲治国,尽力发展生产,求财富增加,总是对的。一切问题是由寡和不均引起的。
寡的现象显而易见,专就果腹说,僧多粥少,如中年以上的人都经历过的所谓三年困难,除极少数人以外,都填不满肚皮,就成为大苦难。果腹以外,人的欲望还无限之多,如往肚子里装,米面加蔬菜,不愁,却想装对虾和鸡块,间或,可以,大天如是就办不到;又如饱暖了,行有余力,还想项上加金项链,也不是人人能做到。有欲,有些人,甚至不少人,不能满足,原因就是寡,即财富的量还不够多。不够多,想变为多,弄清楚不够多的原因最重要。而说起原因,那就非常复杂;复杂中还有难言之隐,比如原因是人,而这人恰好是有威权的,封建教条有所谓天下没有不对的君父,就只好往其他方面推。因果关系混乱了,求变少为多就更难。且说因果关系都清清楚楚的,荤荤大者也不少。只说人人都会想到的。上面说僧多粥少,这多少由比例来,其中显然含有大道理,即如果僧不多,粥就够吃了。这就不能不触及人口问题。有的人只看到人多力量大的一面,没有看到生产力非无限而有肚皮就须填满的一面,这是无知,其结果就必致引来僧更多而粥更少的恶果。幸而经一事长一智,现在是广到全世界,幼到三尺童子,都知道人口迅速增长是如何严重的问题了。比知道更重要的是办法。这有最根本的,是提高教养,以破除以三多九如为幸福的千百年来久矣夫的信条。但这非三年五年之功,只好急功近利,靠法。我的看法,为了人数多并时间长的利益,法无妨偏于严,比如限制一对“至多”生一个之外,似也可以考虑推行优生的原则,即认定由于遗传会不利于下一代的,许婚而不许生,等等。人口问题之外,财富寡的原因还有偏于人的,如民方面,劳动积极性不高,管理方面,大大小小的措施不当,也会有多生产的可能而实际成为寡。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不管办法怎么好而且周密,总会有一部分人愿意懒散而不愿意劳动.大人掌大政,也只雄范求多数好好干,对于极个别的,只要不违法,就睁一眼闭一眼。最怕的是大多数不好好干,那就要赶紧找原因。原因有出于天性的可能,不过好逸恶劳是天性,想活而且求活得像样也是天性,所以,单从人定胜天方面着眼,也要多从管理方面(广义的,直到包括教育)找原因。举个突出的例,强迫顾亭林、李时珍之流去扫厕所,由红卫英雄督着,求财富增加就难了。财富寡的原因还有客观的,天时、地利之外,还有个大的,近百年来大露头角,曰科学技术。即以农业而论,科学种田的结果,产量竟可以增加十倍八倍。所以,总而言之,求财富变少为多,就要多方面想办法,一切办法都要建基在科学上,该急的急,不能急的慢慢来。
总的多寡之外,还有分的如何均衡的间题,严重性虽然未必加大,复杂性则多了很多。以下说说一些比较重大的。
其一,财富包括几乎无限的门类,多生产什么,少生产什么,有如何调理才合适的问题。原则上是有计划比自由放任好。放任,为了赚钱,有的人就会不种棉花而种鸦片。计划也离不开原则,这原则的确定却相当难,比如于群体(包括其中的各个人)有利像是个颇为合理的原则,可是依照这项原则,我们就推演不出应该允许种烟以及开设卷烟厂的措施来。在这类事情上,我们又不得不采用理想与现实兼顾的原则,办法是,先由专家算计,分别需要的主次,画出理想的生产蓝图,照蓝图规定具体措施,现实方面有扦格的,关系大的设法调整现实,关系小的放松。这样,举例说,衣食住都有保障了,有的人还想口衔烟斗手提鸟笼在人行便道上摇摇摆摆,就可以既供应烟丝又供应鸟笼,至于个别人还想吸几口鸦片,就坚决制止。
其二,生产和享用之间有个躲不开的大问题,是如何分配才合理。种类方面问题不大,因为一个人的需要总是千万种中的一小部分口俗谚说,“新年来到,姑娘要花,小伙子要炮”。又如汽车不坏,也有用,许多人就不要,或不敢要,因为养不起。这“什么不起”中隐藏着大学问,是种类的分配可以由钱袋来调节:需要,买得起,就要;反之就不要。理论方面的大问题来于,假定可以按照严格计划分配,应该不应该做到量(或由金钱来表示)的平均。这,再假定做得到,像是合乎平等的原则,一个和尚一碗粥,就都可以心平气和了吧?但这显然是理想,或说空想,因为事实是必做不到口也不应该这样。原因很多。以食品为例,焦大需要的量多,林黛玉需要的量少,平均分配反而不合理。还有,人,能力不同,贡献不同,平均分配也会成为不合理.不得已,只得放弃平均的原则,改为公道的原则,如我们常说的按劳取酬就是。这个办法,粗略一看,与公道的原则相合,像是无懈可击,其实问题是既不小又不少。就算是不来于理论吧,但我们知道,实际经常是比理论更僵硬,也就更不好对付。这实际,只举显著的,如劳动的种类无限,减去无利(如提笼架鸟)和有害(如偷盗)的不计,比如某农民收割小麦半天,某小官作报告半天,定酬,同酬还是分高下呢?如果分高下,应该哪个人高一些?还有更实际的难,比如已经规定大学教授之劳较之饭店服务员之劳应该多得报酬,就真能做到吗?这虽然是个别的小现象,如果认为不合理而想改为合理,就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终会成为大难。还有个虽未必大却也相当根本的难,是某劳给予某酬,由谁定,这谁不会厚己薄人吗?觉得自己的所做无足轻重总是很难的。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总会有一些人,因种种客观原因(因年老的不算)而不能劳、也有存活的权利,于是,至少在这种小范围之内,我们又不能不放弃按劳取酬的原则,而换为人道上义的原则。
这换表明人道主义的原则比按劳取酬的原则更根本,根本常常能够产生指导行的原则。这,就我一时想到的说,有以下几项。一是,财富是保证生民存活和幸福的最重要的条件,讲修齐治平,应尽力求人人有适度的量(最低要能维持泡暖),并予以保障(不得任意籍没)。二是,公道的原则下加一些平均的原则,如实行按劳取酬,最好还能做到贫富不过于悬殊。三是,要坚决制止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举例说,借财力危害别人,奴役别人,剥削别人之类,就不能容许。四是,总会有一些人不能(甚至包括不愿)自力取得财富,根据人道主义的原则,只好予以救济。最后,还要记住,人是活的,合为群体,时时会变,所以任何考虑周密的措施都不会万无一失,所以总的对应之道应该是:一方面,努力求好;另一方面,零星小事未能与理想合,安于差不多也无不可。
二六 法律
法律,就其性质说,范围可以,凡制定或约定,在某范围内,某时期内,对某些人有约束力的,甚至不成文的,都是。这样理解,那就某一小单位的某种规则之类也是。不过通常所谓法律,是指成文的,由国家某有立法职能的单位制定的,这里想谈的是这一种。一种,是就性质说,指实就有若干种,并且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宪法层次最高;不同的性质,如有刑法,甲把乙打伤,要根据它处理,有民法,甲欠乙钱不还,要根据它处理。这里讲道理,想只泛泛地说法律,那就凡是名为什么法的都在内。
我们过群体生活,何以必须有法律?这可以率直说,是因为我们不是圣贤,受天之命,有情欲,想满足,就可能越轨,或直说,做坏事。法律的起因,或目的,是防止人做坏事,其意若曰:你在这个群体中生活,只许如此如此,不许如彼如彼;而万一你如彼如彼,就依法使你受到应得的报复。这说的所谓人,所谓你,指一切神志清楚的成年人,即自己的意志能支配自己行为的人。这样,用历史的眼光看,人类的法律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时代早的,或说封建的,是法出于金口玉言,那金口玉言的人当然不受限制,或者说,某一个人或某些人有特权,可以逍遥法外;另一类,时代晚,或说民主的,是法,原理上由全民定,至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出言成法,而自己则可以不守法,为所欲为。两类相比,至少由绝大多数人看,当然以后一类为合理,为好。可是,历史,或说传统,力量太大,因而法律,由前一类“实质仁”变为后一类则大不易。不易的表现有二。其一,形式上法由民定,而所谓民意实际乃是有威权者之意,这就是变相的金口玉言。其二,立了法,其中确是有不少合理的或说利于民的规定,可是有威权的人可以不遵守,不执行,那就所谓法成为具文,有等于无了。
为了法真能有法之用,有不少有关法律的事我们必须努力做到。其中第一项,或说首先,是立法的必须是民,根据的必须是真民意。这方面的问题也不少。天字第一号是哲学性质的,是,民意就一定好吗了自然不敢担保。可是,如前面多处所分析,我们所以不能不走这条路,是因为无其他路可走。或者说乐观一点,比如十个人一桌吃饭,选定吃川菜还是吃鲁菜,意见不一致,表决,七人川,三人鲁,从多数,即使上菜后未必能皆大欢喜,至少可以取得多数不抱怨的效果。立法也是这样,求十全十美大难,只能求多数人首肯,以期有小缺漏也不至群情愤激。接着来的问题也不小,也许更大,实行方面的,是怎样才能做到由民立。这在前面也谈到过,求人人都参加必办不到,也许还不合适。又是不得已,只好乞援于选举。其后,假定所选之人真能代表人民,立法,还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总的是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立法之人,要是德才兼备的专家.德的要求是只管人民利益,不管其他,如权贵、金钱、亲近之类。才是精通与法律有关的知识,包括社会状况之类。立法是大事,很复杂的事,无德无才就不能胜任。另一方面是立法时应该注意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公道的原则。这就是现代常说的法律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要照顾到各个人的利益。这里说公道,不说平等,比如对于老弱病残,可以规定不多劳而多酬,甚至不劳而酬,这是不平等,却合于公道的原则。二要有远见。身处现在,要看到杜会各方面会有的或必有的发展变化,其中可意的应该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促进,不可意的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防止。三要切合实际一,即洞察社会的各个方面,对症下药,求行之有效。
立法方面,还有偏于宽好、偏于严好的问题。具体说是,对子某一种造成危害的行为,。予以处治,是从轻好还是从重好。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错误的行为各式各样,还有,由人方面看,由动机方面看,由结果方面看,也会分量不同,不同,就不宜于同等对待。这里只能说说原则。一种是总的,为了违法的现象尽量减少,从严会比从宽好。一种是分别对待的,如对于官和民,同样违法,前者宜于从严,后者可以从宽;又如同是违法行为造成恶果的,动机不坏的可似从宽,,动机坏的宜于从严。
立法方面,还有偏于粗好、偏于细好的问题。人事复杂,细就不能不繁琐。但繁琐有繁琐的好处。好处有积极方面的,是各式各样违法的现象,处治;大致都有法可循屯好处还有消极方面的,是可以防止居心不良的人钻空子。举个很多人感到头疼的例,如果到官府办某种事的手续,有限定几天完成的法,而且有法办的传统,不送礼就任意拖延的事就没有了。
法是处理社会问题的依据,社会情况有变,法怎么办?显然,社会情况经常是变得快,法不能步步随着,因为那就会常常变。常常变,立法机关麻烦是小事,民将无所措手足是大事。所以情况和原则都必须是,不管社会情况如何变化,法只能稳步跟随:稳步是不多变,跟随是到适当的时候也变。
立法之后,紧接着来个实际上更严重的间题,是如何保证能够依法而行。专制时代也有法,可是皇帝有任意处死之权,那属于封建,过去了,可以不提。单说有宪法之后,如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某人说了逆有威权者之耳的话,仍可以算作犯罪,因为有威权者出言即法,即有超越法律之权。所以想使法律真能有实效,就要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权(包括立法之权);这就是所谓法律至上。如果法律真是民意所立,法律至上就是人民至上,或说民主。法律至上的说法是一句话,至多是个原则,想化为实际,还要有保障的办法,目前通用的是司法独立。独立,是只对法律负责,不受其他任何势力管辖。这任何势力,其实就是行政势力,因为只有它能够动用武力,有大权。法律至上,司法独立,最重要的表现是,对于掌权的人,包括高高低低,只要违法,可以同样依法处治。这之下,如行政无权指使司法如何如何,就更不在话下了。
最后说说,法律总是带有强制性,所以其“价值”不是无上的。这样说,是因为:其一,即使法令如牛毛,总会有些人(纵使是少数)不怕甚至甘心犯法;其二,求社会安定,比法律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有守法的习惯。这习惯,少半来自有合理的法律,多半来自绝大多数人有适当的教养。打个比喻说.我们画一条水平的中线。法律主要是防止人落到中线以下,至于升到中线以上,那就要靠教养。如何能够提高教养?以下另题谈。
二七 道德
《孟子》有几句话:“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各文言散文选本都收,还入了语文课本,所以大家都熟悉。这几句话,前半是比喻,重点在后半,是一种生活态度:好死不如赖活着,生死事大;可是万一被挤到生与义间只能取其一的时候,就死,所谓慷慨就义。这种生活态度,或说主张,任何人都知道,实践大不易。孟子怎么样,不知道,因为他没有被挤到这样的夹缝,寿终正寝了。孟子以外,至晚由荣居《史记》列传之首的伯夷叔齐起,数不尽的男士,都照孟子指点的路走了;女士更多,因为世间有太多的男士,见色忘义,会使女士,不死就陷于不义。不管是男士还是女士,为之而舍生的义都不得不实指到事,而这事,用另一个时代的眼光看,评价就可能两样。举例说,某男士为某理当亡国之君死了,某女士为许嫁而未谋面的某短命鬼死了,在封建专制时代,男要赐谥,女要旌表,都是应该名垂青史的,我们现在看就未必是这样。说未必,因为对于忠和贞,在有些人的头脑里,像是还没有斩草除根。这里谈道德,重点是泛泛的理,忠和贞一类,因为牵涉到事,可以装作不见。其后,着重研讨的应该是:舍生取义,要有大力量推动,这力量显然不是由法律来,因为赴刑场是绑着去的,所谓被动;取义是主动,这力量从哪里来?任何人都知道,是从道德来。道德有如此的大力量,是怎么回事?
大概是因为难于追本溯源,昔日的贤哲都是只管当然,而不问其所以然。孔门的最高德是仁,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孟子说.“侧隐之心,人皆有之,”宋儒是喜欢钻牛角尖的,也只是说善来于天理,而不问为什么会有天理,而就有这样大的力量,能够使人虽未必有利而甘心向善。康德更进一步,是兼助以赞叹,说:“有两种事物,我们越想它就越敬畏,那是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畏,是因为感到它力量太大,能够迫使人舍生。敬畏,不进一步问本原,显然是因为本原难找。其实,由我们现在看,这难是由于昔人惯于集中一点,局于形上而忽略形下。形下是什么情况?不过是,人想活就不能不勉力也让别人活,日久天长,成为习惯,并(因为难)信奉这样更好而已。追问是学究习气,就本篇说,更重要的是,确认它有大力之后,要了解它的性质,以便能够适当地利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