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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适 当前章节:15393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1:55

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的许多怪现状,也不全是教育本身的毛病,也往往是这个过渡时期(从没有教育过渡到刚开始有教育的时期)不可避免的现状。因为教育太稀有,太贵;wrshǚ.сōm因为小学教育太不普及,所以中等教育便成了极少数人家子弟的专有品,大学教育更不用说了。今日大多数升学的青年,不一定都是应该升学的,只因为他们的父兄有送子弟升学的财力,或者因为他们的父兄存了“将本求利”的心思勉力借贷供给他们升学的。中学毕业要贴报条向亲戚报喜,大学毕业要在祠堂前竖旗杆,这都不是今日已绝迹的事。这样稀有的宝贝(今日在初中的人数约占全国人口一千分之一;在高中的人数约占全国人口四千分之一;在专科以上学校的人数约占全国人口一万分之一!)当然要高自位置,不屑回到内地去,宁作都市的失业者而不肯做农村的尊师了。

今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所以还办不好,基本的原因还在于学生的来源太狭,在于下层的教育基础太窄太小,(十九年度全国高中普通科毕业生数不满八千人,而二十年度专科以上学校一年级新生有一万五千多人!)来学的多数是为熬资格而来,不是为求学问而来。因为要的是资格,所以只要学校肯给文凭便有学生。因为要的是资格,所以教员越不负责任,越受欢迎,而严格负责的训练管理往往反可以引起风潮;学问是可以牺牲的,资格和文凭是不可以牺牲的。

欲要救济教育的失败,根本的方法只有用全力扩大那个下层的基础,就是要下决心在最短年限内做到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国家与社会在今日必须排命扩充初等义务教育,然后可以用助学金和免费的制度,从那绝大多数的青年学生里,选拔那些真有求高等知识的天才的人去升学。受教育的人多了,单有文凭上的资格就不够用了,多数人自然会要求真正的知识与技能了。

这当然是绝大的财政负担,其经费数目的伟大可以骇死今日中央和地方天天叫穷的财政家。但这不是绝不可能的事。在七八年前,谁敢相信中国政府每年能担负四万万元的军费?然而这个巨大的军费数目在今日久已是我们看惯毫不惊讶的事实了!

所以今日最可虑的还不是没有钱,只是我们全国人对于教育没有信心。我们今日必须坚决的信仰:五千万失学儿童的救济比五千架飞机的功效至少要大五万倍!

 挑起改造社会的重任

今天是五月四日。我们回想去年今日,我们两人都在上海欢迎杜威博士,直到五月六日方才知道,北京五月四日的事。日子过的真快,匆匆又是一年了!

当去年的今日,我们心里只想留住杜威先生在中国讲演教育哲学;在思想一方面提倡实验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在教育一方面而输人新鲜的教育学说,引起国人的觉悟,大家来做根本的教育改革。这是我们去年今日的希望。不料时势的变化大出我们的意料之外,这一年以来,教育界的风潮几乎没有一个月平静的;整整的一年光阴就在风潮扰攘里过去了。

这一年的学生运动,从远大的观点看起来,自然是几十年来的一件大事。从这里面发出来的好效果,自然也不少;引起学生的自动的精神,是一件;引起学生对于社会国家的兴趣,是二件;引出学生的作文演说的能力,组织的能力,办事的能力,是三件;使学生增加团体生活的经验,是四件;引起许多学生求知识的欲望,是五件;这都是旧日的课堂生活所不能产生的,我们不能不认为学生运动的重要的贡献。

社会若能保持一种水平线以上的清明,一切政治上鼓吹和设施,制度上的评判和革新,都应该有成年的人去料理;未成年的一代人,(学生时代之男女)应该有安心求学的权利,社会也用不着他们求做学校生活之外的活动。但是我们现在不幸生在这个变态的社会里,没有这种常态社会中人应该有的福气;社会上许多事被一班成年的或老年的人弄坏了,别的阶级又都不肯出来干涉纠正,于是这种干涉纠正的责任遂落在一般未成年的男女学生的肩膀上。这是变态的社会里一种不可免的现象。现在有许多人说学生不应该干预政治,其实并不是学生自己要这样干,这都是社会和政府硬逼出来。如果社会国家的行为没有受学生干涉纠正的必要,如果学生能享受安心求学的幸福而不受外界的强烈的刺激和良心上的督责,他们又何必甘心抛了宝贵的光阴,冒着生命的危险,来做这种学生运动呢?

简单一句话:在变态的社会国家里面,政府太卑劣腐败了,国民又没有正式的纠正机关(如代表民意的国会之类)。那时候,干预政治的运动,一定要从青年的学生界发生的。汉末的太学生,宋代的太学生,明末的结社,戊戌政变以前的公车上书,辛亥以前的留学生革命党,俄国从前的革命党,德国革命前的学生运动,印度和朝鲜现在的运动,中国去年的五四运动与六三运动,都是同一个道理,“都是有发生的理由的。

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这种运动是非常的事,是变态的社会里不得已的事,但是他不是很不经济的不幸事。因为是不得已,故他的发生是可以原谅的。因为是很不经济的不幸事,故这种运动是暂时不得已的救急的办法,却不可翻存在的。

荒唐的中年老年人闹下了乱子,却要未成年的学子抛弃学业,荒废光阴,来干涉纠正:这是天下最不经济的事。况且中国眼前的学生运动更是不经济。何以放呢?试看自汉末以来学生运动,试看俄国德国印度朝鲜的学生运动,那有一种用罢课作武器的?即如去年的五四与六三,这两次的成绩可是单靠罢课代武器的吗?单靠用罢课作武器,是最不经济的方法,是下下策,屡用不已,是学生运动破产的表现!罢课于旁人无损,于自己却有大损失,这是人人共知的。但我们看来,用罢课作武器,还有精神上的很大损失:(一)养成依赖群众的恶心理,现在的学生很像忘了个人自己有许多事可做,他们很像以为不全体罢课便无事可做。个人自己不肯牺牲,不敢做事,却要全体罢了课来呐喊助威,自己却躲在大众群里跟着呐喊,这种依赖群众的心理是懦夫的心理!

(二)养成逃学的恶习惯,现在罢课的学生,究竟有几个人出来认真做事?其余无数的学生,既不办事,又不自修,究竟为了什么事罢课?从前还可说是“激于义愤”的表示,大家都认作一种最重大的武器,不得已而用之。久而久之,学生竟把罢课的事看作平常的事。我们要知道,多数学生把罢课看作很平常的事,这便是逃学习惯已养成的证据。

(三)养成无意识的行为的恶习惯,无意识的行为,就是自己说不出为什么要做的行为。现在不但学生把罢课看做很平常的事,社会也把学生罢课看做很平常的事,一件很重大的事,变成了很平常的事,还有什么功效灵验呢?既然明知没有灵验功效,却偏要去做;一处无意识的做了,别处也无意识的盲从,这种心理的养成,实在是眼前和将来最可悲观的现象。

以上说的是我们对于现在学生运动的观察。

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简单说来,只有一句话:“我们希望学生从今以后要注意课堂里,操场上,课余时间里的学生生活:只有这种学生活动是能持久又最有功效的学生运动。”

这种学生活动有三个重要部分:(1 )学问的生活,(2 )团体的生活,(3 )社会服务的生活。

第一、学问的生活这一年以来,最可使人乐观的一种好现象,就是许多学生于知识学问的兴趣渐渐增加了。新出的出版物的销数增加,可以估量求知识的兴趣增加。我们希望现在的学生充分发展这点新发生的兴趣,注重学问的生活。要知道社会国家的大问题,决不是没有学问的人能解决的。我们说的“学问的生活”并不限于从前的背书抄讲义的生活。我们希望学生——无论中学大学——都能注重下列的几项细目:(1 )注重外国文现在中文的出版物实在不够满足我们求知的欲望。求新知识的门径在于外国文。每个学生至少须要能用一种外国语看书。学外国语须要经过查生字,记生字的第一难关。千万不要怕难。若是学堂里的外国文教员确是不好,千万不要让他敷衍你们,不妨赶他跑。

(2 )注重观察事实与调查事实这是科学训练的第一步。要求学校里用实验来教授科学。自己去采集标本,自去观察调查。观察调查须要有个目的,——例如本地的人口、风俗、出产、植物、鸦片烟馆等项的调查——还要注重团体的互助,分工合作,做成有系统的报告。现在的学生天天谈“二十一条”,究竟二十一条是什么东西,有几个人说得出吗?天天谈“高徐济顺”,究竟有几个人指得出这条路在什么地方吗?这种不注重事实的习惯,是不可不打破的。打破这种习惯的惟一法子,就是养成观察调查的习惯。

(3 )建设的促进学校的改良现在的学校课程和教员一定有许多不能满足学生求学的欲望的。我们学生不要专做破坏的攻击,须要用建设的精神,促进学校的改良。与其提倡考试的废止,不如提倡考试的改良;如其攻击校长不多买博物标本,不如提倡学生自己采集标本。这种建设促进,比教育部和教育厅的命令功效大得多咧。

(4 )注重自修灌进去的知识学问是没有多大用处的。真正可靠的学问都是从自修得来的。自修的能力是求学问的惟一条件。不养成自修的能力,决不能求学问。自修应注重的事是:(一)看书的能力,(二)要求学校购备参考书报,如大字典、词典、重要的大部书之类,(三)结合同学多买书报,交换阅看,(四)要求教员指导自修的门径和自修的方法。

第二、团体的生活五四运动以来,总算增加了许多的学生的团体生活的经验。但是现在的学生团体有两大缺点:(一)是内容太偏枯了,(二)是组织大不完备了。内容偏枯的补救,应注意各方面的“俱分并进”。

(正)学术的团体生活,如学术研究会或讲演会之类。应该注重自动的调查、报告、试验、讲演。

(2 )体育的团体生活,如足球、运动会、童子军、野外幕居、假期旅行等等。

(3 )游艺的团体生活,如音乐、图书、戏剧等等。

(4 )社交的团体生活,如同学茶话会、家人恳亲会、师生恳亲会、同乡会等等。

(5 )组织的团体生活,如本校学生会、自治会、各校联合会、学生联合总会之类。

要补救组织不完备,应注重世界通行的议会法规(Pariamenop Law)的重要条件。简单的说来,至少须有下列的几个条件:(1 )法定开会人数。这是防弊的要件。

(2 )动议的手续。与修正议案的手续。这是会议法规里最繁难又最重要的一项。

(3 )发言的顺序。这是维持秩序的要件。

(4 )表决的方法。(一)须规定某种议案必须全体几分之几的可决,某种必须到会人数几分之几的可决,某种仅须过半数的可决。(二)须规定某种重要议案必须用无记名投票,某种必须用有记名投票,某种可用举手的表决。

(5 )凡是代表制的联合会,——无论校内校外——皆须有复决制(reterendum)。遇重大的案件,代表会议议决案必须再经过会员的总投票,总会的议决案,必须再经过各分会的复决。

(6 )议案提出后,应有规定的讨论时间,并须限制每人发言的时间与次数。现在许多学生会的章程只注重职员的分配,却不等重这些最紧要的条件,这是学生团体失败的一个大原因。

此外还须注意团体生活最不可少的两种精神:(1 )容纳反对党的意见,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以自由发表。

(2 )人人要负责任,天下有许多事都是不肯负责任的“好人”弄坏的。好人坐在家里叹气,坏人在议场做戏,天下事所以败坏了。不肯出头负责任的人,便是团体的罪人,便不配做民治国家的国民。民治主义的第二个条件是人人要负责任,要尊重自己的主张,要用正当的方法来传播自己的主张。

第三、社会服务的生活学生运动是学生对于社会国家的利害发生兴趣的表示,所以各处都有平民夜学,平民讲演的发起。我们希望今后的学生继续推广这种社会服务的事业。这种事业,一来是救国的根本办法,二来是学生的现力做得到的,三来可以发展学生自己的学问与才干,四来可以训练学生待人接物的经验。我们希望学生注意以下几点:(二)平民夜校。注重本地的需要,介绍卫生的常识,职业的常识,和公民的常识。

(2 )通俗讲演。现在那些“同胞快醒,国要亡了”,“杀卖国贼”,“爱国是人生的义务”等等空话的讲演,是不能持久的,说了两三遍就没有用了。我们希望学生注重科学常识的讲演。改良风俗的讲演。破除迷信的讲演。譬如你今天演说“下雨”,你不能不先研究雨是怎样来的,何以从天上下来;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道雨不是龙王菩萨洒下来的,也可以知道雨不是道士和尚求得下来的。又如你明天演说“种田何以须用石灰作肥料”,你就不能不研究石灰的化学性,听的人也可以因此知道肥料的道理。这种讲演,不但于人有益,于自己也极有益。

(3 )破除迷信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不但用科学的道理来解释本地的种种迷信,并且还要实行破除迷信的事业。如求神合婚、求仙言、放焰口、风水等等迷信,都该破除。学生不来破除迷信,迷信是永远不会破除的。

(4 )改良风俗的事业。我们希望学生用力去做改良风俗的事业。譬如女子缠足的,现在各处多有。学生应该组织天足会,相戒不娶小脚的女子。不能解放你的姊妹的小脚,他就不配谈“女子解放”。又如鸦片烟与吗啡,现在各处仍旧很销行,学生应该组织调查队,侦探队,或报告官府,或自动的捣毁烟间与吗啡店。你不能干涉你村上的鸦片吗啡,你也不配干预国家的大事。

以上说的是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

学生运动已发生了,是青年一种活动力的表现,是一种好现象,决不能压下去的;也决不可把它压下去的。我们对于办教育的人的忠告是:“不要梦想压制学生运动;学潮的救济只有一个法子,就是引导学生向有益有用的路上去活动。”

学生运动现在四面都受攻击,五四的后援也没有了,六三的后援也没有了。我们对于学生的忠告是:“单靠用罢课作武装是下下策,可一而再再而三的么?学生运动如果要想保存五四和六三的荣誉,只有一个法子,就是改变活动的方向,把五四和六三的精神用到学校内外有益有用的学生活动上去。”

我们讲的话,是很直率,但这都是我们的老实话。

原题《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

 女人也是人

我常问自己:我们中国为什么糟到这步田地呢?

对于这个问题,自然各人有各人的聪明答案;但我的答案是:中国所以糟到这步田地,都是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太对不住了我们的妇女。

我今年到内地旅行,看见内地的小脚妇女走路不像人,脸上没有人色,我忍不住对我的同伴说:“我们这个民族真是罪孽深重!祖宗作的孽,子孙总得受报应。我们不知还要糟到什么困地呢!”

“把女人当牛马”,这句话还不够形容我们中国人待女人的残忍与惨酷。我们把女人当牛马,套了牛轭,上了鞍辔,还不放心,还要砍去一只牛蹄,剁去两只马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

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

圣贤经传,全没有拯救的功用。一千年的理学大儒,天天谈仁说义,却不曾看见他们的母妻姊妹受的惨无人道的痛苦。

忽然从西洋来了一些传教士。他们传教之外,还带来了一点新风俗,几个新观点。他们给了我们不少的教训,其中最大的一点是教我们把女人也当人看待。

新近去世的李立德夫人(Mrs.ArhibaldLittle)便是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恩人,她是天足会的创始人。

这几十年中的妇女解放运动,可以说幸是西洋文明的影响。基督教女青年会便是一个最好的例。今年是女青年会成立二十年的纪念,我很诚恳地庆贺她们二十年来的种种成绩,并且祝她们继续做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先锋。

女青年会是一个基督教的团体,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服务的团体。我们生在这个时代,大概都能明白宗教的最高表现是给人群尽力。社会服务便是宗教。中国的古人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西洋的新风气也主张“服事人就是服事神”。谋个人灵魂的超度,希冀天堂的快乐,那都是自私自利的宗教。尽力于社会,谋人群的幸福,那才是真宗教。

“天国在人死后”,这是最早的宗教观念。

“天国在你心里”,这是一大革命。

“天国不在天上也不在人心里,是在人世间”,这是今日的新宗教趋势。大家努力,要使天国在人世实现这便是宗教。

我们盼望女青年会继续二十年光荣的遗风,用她们的宗教精神,不断地努力谋中国妇女的解放,谋中国家庭生活的改善。有一分努力,便有一分效果;减得一分苦痛,添得一分幸福,便是和天国接近一步。

原题《祝贺女青年会》

 男人贞操问题

周作人先生所译的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新青年》四卷五号),我读了很有感触。这个问题,在世界上受了几千年无意识的迷信,到近几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学者正式讨论这问题的真意义。文学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TholnaS Hhrtlv的“苔丝”(TeSS),都带着讨论这个问题。如今家庭专制最厉害的日本居然也有这样大胆的议论!这是东方文明史上一件极可贺的事。

当周先生翻译这篇文字的时候,北京一家很有价值的报纸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海宁朱尔迈的“会葬唐烈妇记”(七月二十三四日北京《中华新报》)。上半篇写唐烈妇之死如下:唐烈妇之死,所阅灰水,钱自,投河,雉经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则其亲试乎杀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惨毒,又历九十八日之长,非所称百挫千折有进而无退者乎?……

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节”的事来替唐烈妇作陪衬:女年十九,受海监张氏聘,未于归,夫夭,女即绝食七日;家人劝之力,始进糜日,“吾即生,必至张氏,宁服丧三年,然后归报地下。”

最妙的是朱尔迈的论断:嗟乎,俞氏女盖闻热妇之风而兴起者乎?……俞氏女果能死于绝食七日之内,岂不甚幸?乃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为己任,余正恐三年之间,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妇之九十八日也。且绝食之后,其家人防之者百端,……虽有死之志,而无死之间,可奈何?烈妇倘能阴相之以成其节,风化所关盛矣!

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俞氏女还不曾出嫁,不过因为信了那种荒谬的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绝食寻死,想做烈女。这位朱先生要维持风化,所以忍心巴望那位烈妇的英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这种议论可算得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儒林外史》里面的王玉辉看他女儿殉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辉的女儿、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辉自己“生这女儿为伦纪生色”,他看他女儿死了反觉高兴,已不在情理中了。至于这位朱先生巴望别人家的女儿替他未婚夫做烈女,说出那种“盛哉”的全无心肝的话,可不是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吗?

贞操问题之中,第一无道理的,便是这个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在文明国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爱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国,男女订婚以后,女的还不知男的面长面短,有何情爱可言?不料竟有一种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为伦纪生色”“风化所关,盛矣!”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盛矣”可族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这不过是贞操问题的一方面。这个问题的真相,已经与谢野晶子说得很明白了。他提出几个疑问,内中有一条是:“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要的呢?”这个疑问,在中国更为重要。中国的男子要他们的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怪不得古人要请“周婆制礼”来补救“周公制礼”的不平等了。

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女子便该偷汉;也不是说,因为老爷有姨太太,太太便该有姨老爷。我说的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

为什么呢?因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这并不是外国进口的妖言,这乃是孔丘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丘说: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子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网]孔丘五伦之中,只说了四伦,未免有点欠缺。他理该加上一句道:所求乎吾妇,先施之,未能也。

这才是大公无私的圣人之道!

我这篇文字刚才做完,又在上海报上看见陈烈女殉夫的事。今先记此事大略如下:陈烈女名宛珍,绍兴县人,三世居上海。年十七,字王运甫之子菁士。菁士于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病死,年十八岁。陈女闻死耗,即沐浴更衣,潜自仰药。其家人觉察,仓皇施救,已无及。女乃潸然日:“儿志早决。生虽未获见夫,殁或相从地下……”言讫,遂死,死时距其未婚夫之死仅三时而已。(此据上海绍兴同乡会所出征文启)

过了两天,又见上海县知事呈江苏省长请予褒扬的呈文,中说: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接例褒扬事。……(事实略)……兹据呈称……并开具事实,附送褒扬费银六元前来。……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构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接例褒扬,实为德便。

我读了这篇呈文,方才知道我们中华民国居然还有什么褒扬条例。于是我把那些条例寻来一看,只见第一条九种可褒扬的行谊的第二款便是“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第七款是“着述书籍制造器用,于学术技艺或发明或改良之功者”;第九款是“年逾百岁者”!一个人偶然活到了一百岁,居然也可以与学术技艺上的著作发明享受同等的褒扬!这已是不伦不类可笑得很了。再看那条例施行细则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如下:弟二条:褒扬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之“节”妇,其守节年限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者。但年末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六年者同。

第三条:同条款所称之“烈”妇“烈”女,凡遇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及夫亡殉节者,属之。

第四条:同条款所称之“贞”女,守贞年限与节妇同。其在夫家守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亦属之。

以上各条乃是中国贞操问题的中心点。第二条褒扬“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的节妇,是中国法律明明认三十岁以下的寡妇不该再嫁;再嫁为不道德。第三条褒扬“夫亡殉节”的烈妇烈女,是中国法律明明鼓励妇人自杀以殉夫;明明鼓励未嫁女子自杀以殉未嫁之夫。第四条褒扬未嫁女子替未婚亡夫守贞二十年以上,是中国法律明明说未嫁而丧夫的女子不该再嫁人;再嫁便是不道德。

这是中国法律对于贞操问题的规定。

依我个人的意思看来,这三种规定都没有成立的理由。

第一。寡妇再嫁问题这全是一个个人问题。妇人若是对他已死的丈夫真有割不断的情义,他自己不忍再嫁;或是已有了孩子,不肯再嫁;或是年纪已大,不能再嫁;或是家道殷实,不愁衣食,不必再嫁,——妇人处于这种境地,自然守节不嫁。还有一些妇人,对他丈夫,或有怨心,或无恩意,年纪又轻,不肯抛弃人生正当的家庭快乐;或是没有儿女,家又贫苦,不能度日;——妇人处于这种境遇没有守节的理由,为个人计,为社会计,为人道计,都该劝他改嫁。贞操乃是夫妇相待的一种态度。夫妇之间爱情深了,恩谊厚了,无论谁生谁死,无论生时死后,都不忍把这爱情移于别人,这便是贞操。夫妻之间若没有爱情思意,即没有贞操可说。若不问夫妇之间有无可以永久不变的爱情,若不问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贞操,只晓得主张做妻子的总该替他丈夫守节;这是一偏的贞操论,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伦理。再者,贞操的道德,“照各人境遇体质的不同,有时能守,有时不能守;在甲能守,在乙不能守。”(用与谢野晶子的话)若不问个人的境遇体质,只晓得说“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只晓得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用程子语);这是忍心害理,男子专制的贞操论。——以上所说,大旨只要指出寡妇应否再嫁全是个人问题,有个人恩情上,体质上,家计上种种不同的理由,不可偏于一方面主张不近情理的守节。因为如此,故我极端反对国家用法律的规定来褒扬守节不嫁的寡妇。褒扬守节的寡妇,即是说寡妇再嫁为不道德,即是主张一偏的贞操论。法律既不能断定寡妇再嫁为不道德,即不该褒扬不嫁的寡妇。

第二,烈妇殉夫问题寡妇守节最正当的理由是夫妇间的爱情。妇人殉夫最正当的理由也夫主妇间的爱情。爱情深了,生离尚且不能堪,何况死别?再加以宗教的迷信,以为死后可以夫妇团圆。因此有许多妇人,夫死之后,情愿杀身从夫于地下。这个不属于贞操问题。但我以为无论如何,这也是个人恩爱问题,应由个人自由意志去决定。无论如何,法律总不该正式褒扬妇人自杀殉夫的举动。一来呢,殉夫既由于个人的恩爱,何须用法律来褒扬鼓励?二来呢,殉夫若由于死后团圆的迷信,更不该有法律的褒扬了。三来呢,若用法律来褒扬殉夫的烈妇,有一些好名的妇人,便要借此博一个“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扬反发生一种沽名钓誉,作为不诚的行为了!

第三,贞女烈女问题未嫁而夫死的女子,守贞不嫁的,是“贞女”;杀身殉夫的,是“烈女”。我上文说过,夫妇之间若没有恩爱,即没有贞操可说。依此看来,那未嫁的女子,对于他丈夫有何思爱?既无恩爱,更有何贞操可守?我说到这里,有个朋友驳我道,“这话别人说了还可,胡适之可不该说这话。为什么呢?你自己曾做过一首诗,诗里有一段道:我不认得他,他不认得我,我却常念他,这是为什么?

岂不因我们,分定常相亲?由分生情意,所以非路人。

海外土生子,生不识故里,终有故乡情,其理亦如此。

依你这诗的理论看来,岂不是已订婚而未嫁娶的男女因为名分已定,也会有一种情意。既有了情意,自然发生贞操问题。你于今又说未婚嫁的男女没有恩爱,故也没有贞操可说,可不是自相矛盾吗?“

我听了这番驳论,几乎开口不得。想了一想,我才回答道:我那首诗所说名分上发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若没有那种名分上的情意,中国的旧式婚姻决不能存在。如旧日女子听人说他未婚夫的事,即面红害羞,即留神注意,可见他对他未婚夫实有这种名分上所发生的情谊。但这种情谊完全属于理想的。这种理想的情谊往往因实际上的反证,送完全消灭。如女子悬想一个可爱的丈夫,及到嫁时,只见一个极下流不堪的男子,他如何能坚持那从前理想中的情谊呢?我承认名分可以发生一种情谊,我并且希望一切名分都能发生相当的情谊。但这种理想的情谊,依我看来实在不够发生终身不嫁的贞操,更不够发生杀身殉夫的节烈。即使我更让一步,承认中国有些女子,例如吴研人《恨海》里那个浪子的聘妻,深中了圣贤经传的毒,由名分上真能生出极浓挚的情谊,无论他未婚夫如何淫荡,人格如何堕落,依旧贞一不变。试问我们在这个文明时代。是否应该赞成提倡这种盲从的贞操?这种盲从的贞操,只值得一句“其愚不可及也”的评论,却不值得法律的褒扬。法律既许未嫁的女子夫死再嫁,便不该褒扬处女守贞。至于法律褒扬无辜女子自杀以殉不曾见面的丈夫,那更是男子专制时代的风俗,不该存在于现今的世界。

总而言之,我对于中国人的贞操问题,有三层意见。

第一,这个问题,从前的人都看作“天经地义”,一味盲从,全不研究“贞操”两字究竟有何意义。我们生在今日,无论提倡何种道德,总该想想那种道德的真意义是什么。《墨子》说得好:子墨子问于儒者日,“何故为乐?”日,“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日,‘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日,’何故为室?‘日,’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日,’何故为乐?‘日,’乐以为乐也‘。是犹日,’何故为室?‘日,’室以为室也‘。“(”公孟篇“)

今试问人“贞操是什么?”或“为什么你褒扬贞操?”他一定回答道,“贞操就是贞操。我因为这是贞操,故褒扬他。”这种“室以为室也”的论理,便是今日道德思想宣告破产的证据。故我做这篇文字的第一个主意只是要大家知道“贞操”这个问题并不是“天经地义”,是可以彻底研究,可以反复讨论的。

第二,我以为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种态度,乃是双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由这个前提,便生出几条引申的意见:一、男子对于女子,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二、男子做不贞操的行为,如嫖妓娶妾之类,社会上应该用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来对待他;三、妇女对于无贞操的丈夫,没有守贞操的责任;四、社会法律既不认嫖妓纳妾为不道德,便不该褒扬女子的“节烈贞操”。

第三,我绝对的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一、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

二、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至造成许多沽名钓誉,不诚实,无意识的贞操举动。

三、在现代社会,许多贞操问题,如寡妇再嫁,处女守贞,等等问题的是非得失,却都还有讨论余地,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

四、法律既不奖励男子的贞操,又不惩男子的不贞操,便不该单独提倡女子的贞操。

五、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

民国七年七月原题《贞操问题》

贞操就是爱情吗

先生对于这个问题共分五层。第一层的大意是说:夫妇关系,爱情虽是极重要的分子,却不是惟一的条件。……贞操虽是对待的要求,却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也不能仅看做当事者两个人的自由态度。……因为爱情是盲目而极易变化的。这中间须有一种强迫的制裁力。……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简单说来,就是两方应当尊崇对手的人格。……爱情必须经过道德的洗炼,使感情的爱变为人格的爱,方能算的真爱。……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贞操即是道德的制裁人格的义务中应当强迫遵守之一。破弃贞操是道德上一种极大罪恶,并且还毁损对手的人格,绝不可以轻恕的。

这一层的大旨,我是赞成的。我所讲的爱情,并不是先生所说盲目的又极易变化的感情的爱。人格的爱虽不是人人都懂得的(这话先生也曾说过),但平常人所谓爱情,也未必全是肉欲的爱;这里面大概总含有一些“超于情欲的分子”,如共同生活的感情,名分的观念,儿女的牵系,等等。但是这种种分子,总还要把异性的恋爱做一个中心点。夫妇的关系所以和别的关系(如兄弟姊妹朋友)不同,正为有这一点异性的恋爱在内。若没有一种真挚专一的异性的恋爱,那么共同生活便成了不可终日的痛苦,名分观念便成了虚伪的招牌,儿女的牵系便也和猪狗的母子关系没有大分别了。我们现在且不要悬空高谈理想的夫妇关系,且仔细观察最大多数人的实际夫妇关系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以为我们若从事实上的观察作根据,一定可以得到这个断语:夫妇之间的正当关系应该以异性的恋爱为主要元素;异性的恋爱专注在一个目的,情愿自己制裁性欲的自由,情愿永久和他所专注的目的共同生活,这便是正当的夫妇关系。人格的爱,不是别的,就是这种正当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

我和先生不同的论点,在于先生把“道德的制裁”和“感情的爱”分为两件事,所以说“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我却把“道德的制裁”看作即是那正当的,真挚专一的异性恋爱。若在“爱情之外”别寻夫妇间的“道德”,别寻“人格的义务”,我觉得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赞成先生说的“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即是我所谓”真一的异性恋爱“),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如寡妇不能生活,或鳏夫不能抚养幼小儿女),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我虽赞成这个结论,却不赞成先生说的“贞操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因为我所说的“贞操”即是异性恋爱的真挚专一。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既不是正当的夫妇,更有什么贞操可说?

先生所说的“尊重人格”,固然是我所极赞成的。但是夫妇之间的“人格问题”,依我看来只不过是真一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中国古代所说“夫妇相敬如宾”的敬字便含有尊重人格的意味。人格的爱情,自然应该格外尊重贞操。但是人格的观念,根本上研究起来,实在是超于平常人心里的“贞操”观念的范围以外。平常人所谓。“贞操”,大概指周作人先生所说的“信实”,我所说的“真一”,和先生所说的“一夫一妇”。但是人格的观念有时不限于此。先生屡用易卜生的“娜拉”为例。即以此戏看来,郝尔茂对于娜拉并不曾违背“贞操”的道德。娜拉弃家出门,并不是为了贞操问题,乃是为了人格问题,这就可见人格问题是超于贞操问题了。

先生又极力攻击自由恋爱和容易的离婚。其实高尚的自由恋爱,并不是现在那班轻薄少年所谓自由恋爱,只是根据于“尊重人格”一个观念。我在美洲也曾见过这种自由恋爱的男女,觉得他们真能尊重彼此的人格。这一层周作人先生已说过了,我且不多说。至于容易的离婚,先生也不免有点误解。我从前在“美国的妇人”一篇里曾有一节论美国多离婚案之故道:……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不料结婚之后,方才发现从前的错误,方才知道他们两人决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若还依旧同居,不但违背自由结婚的原理,并且必至于坠落各人的人格。所以离婚案之多,未必全由于风俗的败坏,也未必不由于个人人格的尊贵。

所以离婚的容易,并不是一定就可以表示不尊重人格。这又可见人格的问题超于平常的贞操观念以外了。

先生第二层的意思,已有周作人先生的答书了,我本可以不加人讨论,但是我觉得这一段里面有一个重要观念,是哲学上的一个根本问题,故不得不提出讨论。先生不赞成与谢野夫人把贞操看作一种趣味信仰洁癖,不当他是道德。先生是个研究哲学的人,大概知道“道德”本可当作一种信仰,一种趣味,一种洁癖。中国的孔丘也曾两次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他又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种议论很有道理,远胜于康德那种“绝对命令”的道德论。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要人人都能自然行善去恶,“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一般。西洋哲学史上也有许多人把道德观念当作一种美感的。要是人人都能把道德当作一种趣味,一种美感,岂不很好吗?

先生第三层的大意是说我不应该“把外部的制裁一概抹杀”。先生所指的乃是法律上消极的制裁,如有夫有妇奸罪等等。这都是刑事法律的问题,自然不在我所抹杀的“外部干涉”之内,我不消申明了。

先生第四层论续娶和离婚的限制,我也可以不辩。

先生第五层论共妻和自由恋爱。我的原文里并没有提到这两个问题,《新青年》的同人也不会有提倡这两种问题,本可以不辩。况且周作人先生已有答书提起这一层,我在上文也略提到自由恋爱。我觉得先生对于这两个问题,未免有点“笼统”的攻击,不曾仔细分析主张这种制度的人心理和品格。因此我且把先生反对这种人的理由略加讨论。

一、先生说,“夫妇的平等关系,是人格的平等,待遇的平等,不是男女做同样的事才算平等。”这话固然不错。男女不能做完全同样的事,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有许多事是男女都能做的。古来相传的家庭制度,把许多极繁琐的事看作妇人的天职:有钱的人家固然可以雇人代做,但是中人以下的人家,这是做不到的;因此往往有可造就的女子人才竟被家庭事务埋没了,不能有机会发展她的个性的才能。欧美提倡废家庭制度的人,大多数是自食其力的美术家和文人。这一派人所以反对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负担有碍于他们才性的自由发展。还有那避孕的行为,也是为此。先生说他们的流弊可以“把一切文明事业尽行推翻”,未免太过了。

二、先生说“妇女解放是解放人格,不是解放性欲。”学者的提倡共委制度(如柏拉图所说),难道是解放性欲吗?还有那种有意识的自由恋爱,据我所见,都是尊重性欲的制裁的。无制裁的性欲,不配称恋爱,更不配称自由恋爱。

三、先生论儿童归公家教养一段,理由很不充足。这种主张从柏拉图以来,大概有三种理由:甲、公家教养儿童,可用专门好手,功效可以胜过平常私家的教养,因为有无量数的父母都是不配教养子女的;乙、儿女乃是社会的分子,并不是你我的私产,所以教养儿童并不全是先生所说“自己应尽的义务”;丙、依分工互助的道理,有些愿意教养儿童的人便去替公家教养儿童,有些不愿意或不配教养儿童的人便去做旁的事业。先生说,“既说平等,为什么又要一种人来替你尽那不愿意教养儿童的义务呢?”他们并不说人人能力才性都平等(这种平等说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他们也不要勉强别人做不愿意的事;他们只要各人分工互助,各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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