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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第六章亦论“量”。

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翻译:张维 当前章节:661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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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721。

例如线之为量由于本性,而文明之为量则由于属性。由于本性而为“量”的,有些得之于本体,例如线(某些本体的定义就含有量元〈每一段线的定义与全线的定义是一样的〉)

;有些则得之于本体的某些秉赋与状态,例如多少、长短、阔狭、深浅、重轻以及其它。

“大与小”和“较大与较小”

,在它们本身和相互间,原本是量性事物的特质,但这些名词也移用到其它事物。由于属性而为“量”的,如“文明”与“白”

,因为那具有文明的事物与白色的事物本身具有量性,因而它们也得了量性;有些则是在运动与时间上得其量性,因为运动与时间一类的事物原应是一类量元,凡以运动与时间为属性的总是延续而可区分的。

这里我不是指那被运动的事物,而是指那在其中运动的空间;因为空间是一个量元,所以运动亦当是一“量元”

;又因为空间是一量元所以时间亦当是一量元。

章十四“质”

〈素质〉①的命意(一)是本体的差异,例如人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他是两脚的,马也是具有某些素质的动物,因为它是四脚的;圆是一个具有特质的图形,因为这是没有角的,——这些显示主要差异的就是质。这是质的一义。

(二)其第二义应用于数理上的不动变对象,列数各有某些素质,例如不止一向度的组合数,若平面〈两向〉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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